词条 | 刘新法 |
释义 | 刘新法(1924.7—1989.9) 山东省文登市人。194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4月参加革命,历任昆嵛县区公所助理员、区长、区委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登地委党校科长,中共山东分局宣传部干部处指导员,中共山东省委文教部干部处副处长,中共肥城县委书记处书记,中共济南市委农改办公室副主任,泰安专署税务局局长。1965年4月至1968年4月任中共平阴县委副书记,1970年3月至1971年4月任平阴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1971年4月至1973年10月任中共平阴县委副书记,1973年10月至1976年7月任中共平阴县委书记、县革命委员会主任,1980年8月至1984年6月任泰安地区财政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主任,1984年3月起任泰安地区经济委员会顾问。1989年9月病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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