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沙市教育局 |
释义 |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信息和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出国留学、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文书处理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保卫、通讯、卫生、计划生育及后勤服务;负责文书处理和机关信息网络管理及维护。 基础教育处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业务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研究拟订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负责城区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理中小学教学音像制品、图书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管理全市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负责区、县(市)基础教育的业务指导和城区高中的业务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研究拟订学校德育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市级三好学生、优秀班级的审定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校外、民族、国防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实施。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术学校和局直属普通中专的教学管理,参与发展规划的拟订;负责局直属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中专学生的学籍管理;负责全市职业高中和普通中专的招生考试工作;按规定承办全市新办职业技术学校和专业设置的有关手续;负责市属高校、中专的有关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的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成人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负责职工岗位培训、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结合等工作;负责高等教育函授站的办学许可审核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校函授教育;负责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成人高校、成人中专的招生考试工作。 社会办学处负责拟订本地社会办学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受理社会办学申请,组织考察评议;组织社会办学机构教学质量评估检查、财产财务检查和审计;负责办理社会办学有关统一招生的事项,核准招生广告(简章);负责社会办学校长及法人代表资格的审查和组织业务培训;负责协调社会办学机构解散或撤并后的财产清理和善后工作。 地址河西茶子山路(长郡双语东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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