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 |
释义 | 197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将住房、造房和规划委员会改为人类住区委员会 (U. N. Commission on Human Settlement -- UNCHS)。1978年10月,第3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成立联合国人类住区委员会,1978年12月成立了该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人类住区(生境)中心(habitat,简称“人居中心”)。 委员会隶属于经社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内专门负责推动全球人类住区发展的机构。 委员会宗旨是协调政府和其他机构,通过较好的方式发展、管理人类住区,并使用较新的技术提高人类住区及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和工作规划;研究人类住区方向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指导和监督人类住区的工作等。 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申请加入人类住区委员会。委员会有成员国58个(其中非洲16个,亚洲13个东欧国家6个,拉美国家10个,西欧和其它国家13个),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设有秘书处、研究与发展处、技术合作处、信息视听和文献处。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对全球人居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1988年12月31日,委员会正式接纳中国为理事国。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