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全英 |
释义 | 1913~1986年 女。上海金卫乡永联村人。1951年春,她响应党和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起来”的号召,动员5户贫苦农民,组成新扶乡第一个伴工组。这里地处沿海,土地贫瘠,粮食亩产只有二三百斤。在李全英带领下,全体组员冒着早春严寒下河罱泥,积肥改土。她自己身体力行,一连挑了10多天河泥,又不顾当地“妇女上船船要翻”的世俗偏见,在烈日炎炎的盛夏季节,同男女组员摇船远去新仓、乍浦等地捞水草沤肥。这一年,李全英组的粮食亩产突破400斤大关。第二年,又取得了亩产500多斤的好收成。被评为县劳动模范,出席在无锡召开的江苏省农业先进代表会议,受到省政府的表彰。1953年春,李全英伴工组转为常年互助组。是年大旱,她带领组员,日夜推车打水抗旱,使互助组在遭受天灾的情况下,粮食亩产达700多斤的新纪录。这一年,她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再次出席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省农业劳模大会,受到大会的嘉奖。回来后,她把所得的50元奖金买了6头苗猪,安排给6户组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1954年秋,李全英互助组转为新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任副社长。1955年,新光农业社的粮食亩产接近800斤,副业生产亦开始发展,成为广大农户走集体化道路的榜样。以后,她又先后任生产大队副队长、党支部副书记等职,是本县第一、二、三、四、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她被扣上“假模范”等罪名,屡遭批斗,但她对党始终坚信不渝。晚年,组织上安排她在社办厂工作。她虽已年老体衰,但仍然闲不住手脚,兢兢业业做好工作,被职工誉为爱厂如家的“好管家”。1986年因病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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