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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乐安县盐务局
释义

乐安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履行辖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抚州市盐务局。

单位概况:

乐安县盐务局(盐业公司)于1981年由乐安副食品公司分离,同年三月成立,现有正式职工18人,固定资产120万元,隶属江西省盐业总公司,在省总公司“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领导下,担负起全县食盐供应和市场管理。于2001年5月荣获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先进集体”。为全县人民吃上合格碘盐作出了不懈努力。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的盐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受理盐业违法行为举报,制止和纠正各类涉盐违法行为,维护好全县盐业市场秩序;

3、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用盐单位提报的用盐计划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盐业市场的有序供应;

5、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食盐专营部(盐政稽查队)、综合服务部(办公室、财务)。

领导介绍:

县盐务局长、县盐业公司经理:彭小明,负责全面工作。

附注:江西省盐业集团抚州盐业公司乐安县盐业公司是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务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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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