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景洪市法院 |
释义 | 景洪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7年8月10日,前身为景洪县人民法院,1993年12月景洪县撤县改市,改为景洪市人民法院。现设行政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普文中心人民法庭、勐龙中心人民法庭等共13个内部职能部门,现有在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3人,其中法官32名。有傣、汉、彝、基诺、哈尼、白、拉祜、羌等7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47名,占总人数的56.2%。 景洪市人民法院地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属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发生在景洪市普文镇、勐旺乡、大渡岗乡、景讷乡、勐养镇、基诺乡、勐罕镇、景哈乡、勐龙镇、嘎洒镇、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大渡岗茶场、景洪农场、东风农场、橄榄坝农场、勐养农场、景洪监狱,以及驻景洪市的中央、省、州级单位、企业、经济组织的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辖区内居住着傣、汉、基诺、布朗、拉祜、瑶、彝、白、羌等13个世居民族,傣族为主体民族,基诺族为国务院确认的第56个民族,为人口较少民族。景洪市总人口39万多人,国土总面积6959平方公里,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112.39公里。 景洪市人民法院成立以来,全体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和“人民利益至上、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方针,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提高办案效率为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和其它工作,在审判人员少、案件量逐年递增的情况下,始终遵循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使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为景洪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