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午9月16日,担负着全市地方各税和相关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局机关内设10个职能科室和4个事业单位及3个直属单位,下辖乐平市、浮梁县、珠山区、昌江区、高新开发区5个县(市、区)局。 主要职责1、负责税收收入任务的执行; 2、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税收计划的预测、完成情况分析等税收计划工作; 3、负责税务登记的日常管理、纳税人停歇业、注销登记的核查; 4、负责“双定户”定额的核定,纳税人征收方式的认定、非正常户的认定等资格认定工作; 5、负责逾期纳税申报的催报催缴,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申请的审查、上报; 6、负责欠税的管理、催缴,欠税呆帐处理和死欠核销的调查; 7、负责日常税收检查、发票日常管理及稽核和汇算清缴的辅导,配合落实各项税收专项检查; 8、负责减免税、税款抵缴、退税等事项的审查; 9、负责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10、负责税收宣传,多元化申报方式、税控装置的实施和管理; 11、负责集贸税收、零散税收、外来建工企业税收的征管,以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和外出经营税收的管理; 12、负责业户户管资料的收集、保管、归档工作; 13、其它有关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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