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西省永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事业(城镇规划及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及城市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县城城区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等城镇化建设工作;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报批及调整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历史文物保护规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城市规划“两证一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供水的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三)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 (四)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房屋开发经营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测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城镇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六)贯彻国家、省、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学会、协会的指导管理。 (七)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输出;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党群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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