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南市志·第八册 |
释义 | 《济南市志·第八册》是整部志书的最后一册,也是全志的索引部分。本册共述及《索引》、《勘误表》和《总目录》三部分。 本志书的索引分为人名索引、地名索引、组织机构索引、书刊文献文艺作品索引、图片索引、表格索引、其他索引共七类。各类索引由标引词(主题词)和题址两大部分组成。标引词顶格排。题址由册次、页码、区位三项内容构成:册次用阿拉伯阳圈码表示;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区位按每页码整版面平均分为上、下两个半区,分别用“a”“b”表示。如题址⑥263b,表示某标引词内容在志书第六册第263页下半区。同一标引词在同册中多次提取时,仅在第一次提取处标明册次,其余处不再标册次,只标页码和区位。卧排页不分上、下区,该页题址不带“a”“b”字样。同一标引词在同一区位只提取一次。以志书的类目、分目、子目标题,或特殊情况下的章节标题作为标引词时,其题址页码和区位排等线黑体,同一标引词在该目(分目、子目)或该章节中不再重复提取。 在《索引》中,人名索引、组织机构索引、书刊文献文艺作品索引、其他索引,按标引词首字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同音调的,按首字的笔画顺序排列,画数少者在前,画数多者在后;画数相同的,以起笔笔形横(一) 、竖(|)、撇(丿)、点(、)、折(?)为序。首字相同时,视次序,以此类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开头的标引词,依次排在汉字标引词的后面。 图片索引、表格索引,按题址的先后顺序排列。 人名索引。标引志书中出现的所有人名,但有些情况例外,如:不标引与其他词语连缀构成另一专有名词中的人名(如“毛泽东思想”之“毛泽东”);不标引中国历史纪年中的帝王名(如“汉高祖二年”之“汉高祖”);不标引照片说明词和引文中出现的人名。此外,对一人多名者,除选一常用名作正条外,其余名称或括注于正条之后,或列参见条。一名多人者,或括注人物的生活时代,或括注籍贯,或括注身份,以示区别。 地名索引。用于标志书中出现的本区域(济南市政区)所有地名,酌情收录外国友好城市等域外的地名。包括街巷、村庄以上的政区和居民地的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等。 对于组织机构索引,主要用于标引志书中出现的所有设驻于本区域的中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驻军)等各类组织机构名称。 书刊文献文艺作品索引则标引志书中出现的图书报刊、文章碑记、重要的地方文献、文学艺术作品等名称,并酌情在标引词后括注所属类别,如“趵突泉 (诗) ”、“曹操(书)”“晨钟(戏剧)”“晨钟(刊)”。 另外几种索引也各有其创举和特点。 勘误表部分则将整部《济南市志》前七册不确凿之处、讹误、错别字等一一列举,依次按册次、 页码予以编排, 清晰的指出行数, 于订正栏勘误。勘误表仅限于对2004年9月前(第八册志书付印前)所发现的错讹进行订正。对一些未能得出订正结论的数字问题,亦在订正栏内用楷体标明“数字分总不合”等字样,以提醒读者审慎使用该资料。 最后一部分《总目录》则将前七册志书的分册目录进行汇总,依次编排为18卷,卷首有市情综述、大事记,卷末为附录、索引、勘误表、总目录,并将每一部分所在册、页都予以标出,以利读者按所需进行查阅。 新编《济南市志》2005年获山东省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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