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骅市药监局 |
释义 | 黄骅市药监局(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相关信息。 (四)承担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按规定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五)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 (九)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负责医疗器械监督抽样;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 (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化妆品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十二)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法规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食品监管科、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科和食品安全监察大队。各科室队的主要职责如下: 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有关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工作;负责完善全市药品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 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案件立案审查、案件督查及案件的核审、合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受理全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完善全市食品等相关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受理、审核、批准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负责GSP认证材料审核;组织修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特殊药品的监管;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行政监督;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内容;依法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实施监督,对药品销售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验收等相关工作;监督抽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的质量;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人。 食品监管科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组织有关突发不良事件的风险评估;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负责责任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对有关突发不良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发布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 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科负责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组织有关突发不良事件的风险评估;发布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规定职责的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安全事故;对有关突发不良事件进行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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