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花溪区财政局 |
释义 | 一、花溪区财政局领导机构 党委书记、局长:管 路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童师慧 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会智 党委委员、副局长:叶 刚 党委委员、副局长:沈小平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罗 倩 二、领导分工 管 路(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具体分管预算科工作。 童师慧(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监察科、办公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组织人事和党建工作,联系工、青、妇等工作。局党委书记外出工作期间负责党委工作。 周会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农财科、经建科、评审中心工作。局长外出工作期间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叶 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综合科、资产科工作。 沈小平(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基层财政管理局、国库科、支付中心、信息科工作。 罗 倩(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行财科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体制。 (三)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编制年度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 (七)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与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九)管理中央、省、市、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全区所属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 (十一)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制订全区财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区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 (十四)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涉农补贴发放、维护农民补贴网运行,加强和指导村级财务管理。 (十六)加强财政周转金的回收工作,做好财政贴息工作,培养财源,发展生产,增加税收。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机构设置 (一)区财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办、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2.预算科 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有关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区级年度预算;负责编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决算;统计全区财政供养人员数据;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承担驻区垂管单位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 3.行政事业财务科 负责区级党委工作部门、群团组织、公检法司机关、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交通、环保、统计、旅游、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民班、计生、安监、档案、机关事务等)及相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财政法规,对所负责区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按照预算安排定额拨付,并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以保证区级各部门工作任务及计划的完成。 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行财口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研究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执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全区社会保障基金年度决算。 4.综合财务科(会计科) 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全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的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加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储”工作;承担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工作。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建档、建卡和会计证办理、年审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5.国库科 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管理、核算、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汇总并编制全区财政决算,定期做好财政支出情况分析;统一管理(开设、变更和销户)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6.农业财务管理科(农业综合开发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水库移民等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7.资产管理科(含企业财务管理、政府采购、清产核资、评估等工作) 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出售、报损、报废等的核实和批复。组织实施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清算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每年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的界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的管理和催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审批采购方式,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采购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实施资产评估法规、制度和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评估机构资格的审查并监督管理,承担区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财产评估事宜,办理区级评估项目及区级以下重要评估项目的立项和确认。 负责区级国有、集体、私企业、外资企业年终决算报表和分月快报的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更管理工作;参与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对本区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出售、报损、报废等进行核实和批复;对本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核实、批复和备案等;参与国有企业资产的租赁、拍卖、兼并等有关工作。 承担发改、供销社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有关工作,执行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政府采购直接支付款项的核拨;负责中央和省级企业分离办学资产和人员经费的核实工作;负责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 8.监察科(税政法规科) 执行财政监督稽查政策,拟订财政监督工作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信访工作;协调纪委、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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