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释义 |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编修各级地方志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拟定地方性的编修工作政策、规定。 (二)在省委领导、省政府主持下,组织有关专家编修《湖南省志》、部门志、专业志及省志丛书。 (三)负责对各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的修志工作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组织对各级志稿的评审、验收、出版、评奖。 (四)收集、整理、研究湖南地方文献和省情资料,编辑出版《湖南年鉴》 (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机构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志编修工作的正厅级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下设4个职能处(部),4个其它办事部门,1个直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1、综合处(对外可使用人事处印章) 负责文秘、财务、行政事务、综合协调、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2、省志编纂处 负责制订湖南省志编纂或续修方案;组织指导各部门编修省志各分册,编纂和审定各分册志稿和编辑综合志、专业志及省志丛书。组织对省级志书的评奖。 3、市县志工作指导处 制订续修市(州)、县(市、区)志编纂方案;指导、督查市(州)、县(市、区)志书的编修工作;组织对市(州)、县(市、区)志稿的评审、验收、出版;组织对市(州)、县(市、区)志书的评奖。 4、年鉴工作处(《湖南年鉴》编辑部) 负责《湖南年鉴》的组稿、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对市(州)、县(市、区)年鉴的编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对省内各级年鉴的评奖。 (二)其它办事部门1、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2、纪检监察 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3、工会 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4、妇委会 负责机关妇女工作 (三)直属单位湖南地方文献研究所(湖南方志馆) 负责收集、整理、研究各级新、旧志书和地方文献、地情资料;开发志书功能,加强方志馆的现代化建设,为续志工作提供资料和信息,为三个文明建设提供服务,承担湖南地方志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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