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琼教〔2010〕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0〕1号)精神,以及方案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厅和我省教育系统的环境综合整治,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教育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落实工作。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海南省教育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认真做好我厅和全省教育系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0〕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大力抓好教育系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海南省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师生员工的文明卫生意识,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整洁优美的校园人文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内容(一)加强环境教育工作。通过落实课程方案,加强环境整治教育和宣传工作,使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员工的环境意识显著提高。 (二)优化卫生环境。通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教育厅住宿区、厅直属单位、学校及其周边无卫生死角,无脏乱差现象。 (三)积极参与全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开展综合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等途径,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优化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环境服务。 (四)开展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校园环境,使学校成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最亮丽的环境之一。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教育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胡光辉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支小纪 省教育厅巡视员 何文生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李德杰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蔡 明 省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林 岗 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张 超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王 贤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林明居 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陈昌伟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卢 刚 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 符刘才 省教育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周春声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林 ?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四、重点工作(一)调整落实好学校课程方案,加强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和环境保护课程。根据省的课程方案要求,在中小学校中开设好海南地理、生态文明教育、环境保护等地方课程,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和深化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使人的素质不断适应国际旅游岛的建设。 (二)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校要按照教育厅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这一主题,通过升旗仪式、班级和团队活动、社团活动、文艺体育竞赛和展演等活动,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师生的生活,提高校园文化活动的品位,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抓好学校及周边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每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重点整治的力度,特别要加强校园环境的整治,抓好教室、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全面净化、美化学校。 (四)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与全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实践中提高认识,服务社会。 (五)进一步巩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果。继续加强与公安、工商、城建、文体、综治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校环境。 (六)扎实开展“海南省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和巩固成果工作。加大对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的投入力度,动员全体师生参与到“爱绿、护绿、建绿”活动中,不断提高校园的文化品位与文明程度。 (七)教育厅机关、厅直属单位要全面加强办公场所、住宿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按照省的要求做好整治工作。 五、抓好载体,推动整治为了使教育系统的环境整治有力进行,决定开展几次大的活动作为载体,发挥有力的推动作用。 (一)开展“春季入学校园卫生大整治活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2010年春季开学后,从3月15日开始,用半个月时间,全面开展校园卫生大整治活动。 (二)开展“文明校园文化建设评比活动”。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今年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全面开展文明校园文化建设,从而促进有利于青少年文明行为教育、熏陶的校园文化环境的形成。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进行部署、督促;省教育厅将在今年9月开学后,组织进行一次文明校园文化建设的评比活动,对做得好的单位和学校大力表彰。 (三)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大治理活动”。2010年春季入学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与公安、工商、城建、文体、综治等部门进一步沟通联系,排查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打击滋扰校园秩序、侵害师生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在这基础上,今年5月,省教育厅将与有关部门联手,对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大整治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的检查,从而推动校园环境整治工作有力开展。 六、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18—1月29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提高厅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认识,增强参与整治、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日—11月30日)。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宣传先进典型,批评工作不力的学校(单位),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本阶段的4月份,省教育厅将组织在整治成果突出的市县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全面推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2月1日—31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开展评议和考核,进行表彰和问责,整章立制,巩固成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并建立起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整治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解决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学校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校的工作方案,把学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充分调动学校行政、教务、团委、学生会、宣传、后勤、保卫等部门的积极性,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力进行。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经常召开工作协调会,听取整治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四)建章立制,实施问责。各市县(学校)要建立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制度,指导、督促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环境卫生整治不力,被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组点名批评或因脏乱差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同时,研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效开展。 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厅直属单位(学校)和各市县学校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市县(学校)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请及时报给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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