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 |
释义 | 概念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常简称为IUCN,是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的缩写,是一个国际组织,专职在世界的自然环境保护。 该联盟于1948年在瑞士格兰德(Gland)成立,由全球83个成员国、81个国际组织、108个政府组织、766个非政府组织、10,000个专家及科学家组成。由2008年3月开始放弃使用(World Conservation Union)名称。 使命IUCN旨在影响、鼓励及协助全球各地的社会,保护自然的完整性与多样性,并确保在使用自然资源上的公平性,及生态上的可持续发展。 IUCN的三大支柱:会员组织、6个科学委员会、专业秘书长。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架构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秘书处IUCN秘书处设于瑞士格兰德总部,由秘书长采取分布式领导。管理工作由主席所领导的议会负责。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会员IUCN约有1,000名会员,每3到4年召开一次世界保育会议(即联盟会员大会),会员们表达观点,指导联盟政策及批准各项计划。 为加强会员之间的合作、协调IUCN各机构的工作、推动会员参与计划及使IUCN的管理顺利,同一国家、区域或局部地区内的IUCN会员可组织委员会。此类国家或区域委员会之提案必须符合IUCN规章。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委员会IUCN豁下分别有6个委员会,由10,000名来自不同范畴的义务专家组成,负责评估世界自然资源,在IUCN制定保育措施时提供咨询服务,六个委员会包括: 物种存续委员会(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 SSC): SSC有700名会员,为联盟在物种保育工作中的技术顾问,推行受绝种威胁的物种的保育工作。SSC负责制定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世界保护区委员会(World Commission on Protected Areas, WCPA): WCPA有130名会员,负责推动成立陆地及海洋保护区,并推动对保护区有效的管理。 环境法律委员会(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Law, CEL): CEL有800名会员,负责发展新的法律概念及机制,推行环境法,并加强国家行使环境法的能力。 教育及宣导委员会(Commission on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CEC): CEC有600名会员,透过策略性地宣导及教育,教育相关利益拥有人能可持续性地使用自然资源。 环境经济社会政策委员会(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Economic and Social Policy, CEESP): CEESP有500名会员,负责为维持生物多样性及保育工作,就在经济及社会因素问题提供专业知识及政策建议。 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Ecosystem Management, CEM): CEM有400名会员,负责在管理自然或经改动的生态系列上提供专业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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