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规范法学派 |
释义 | 20世纪初出现时就宣称,在法律研究方法上,只从逻辑形式上去分析法律,无需作任何政治、道德或正义的评判.认为后者不是法学的任务;法律规范是一个有等级的结构体系,低一级的法律要服从高一级法律,最终都要服从设定的基本规范;法律的效力与等级体系是一致的.该学派认为国际法应优于国内法.反对国家主权的概念,反对公法私法的划分和“三权分立”的学说.以322642思想与学术新康德主义作为哲学基础,表现出先验论、不可知论的特征.其创始人是奥地利的凯尔逊,其他代表人物有维德罗斯、阿。密尔克、德国的孔兹等.纯粹法学派还继承了奥斯丁的分析法学,但趋向于极端,与哈特的新分析法学派一起构成了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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