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省残联《关于举办2010年“残疾人文化活动周”全省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展览的通知》的通知 |
释义 | 遵市残联【2010】45号 各县、区(市)残联: 现将省残联《关于举办2010年“残疾人文化活动周”全省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展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落实。 1、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作品参加展览,每个县、区(市)选送作品不能低于10件。 2、选送的作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送。 3、各县、区(市)残联将作品及选送表(附后)填报盖章后于2010年7月12日前统一送至市残联(包括电子文档)。 联系人:付 兵 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0年6月18日 关于举办2010年“残疾人文化活动周”全省 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展览的通知 黔残联[2010]122号 各市、州、地残联: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残联、文化部《关于组织举办残疾人文化活动周的通知》精神,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动员引导广大残疾人走出家门,积极参与公共文化生活,集中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成果,推动基层残疾人群众文化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引导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省残联决定举办2010年“残疾人文化活动周”全省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形式 展览由贵州省残联主办,贵阳市残联承办;成立展览组织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及相关工作(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 二、作品征集 1、相关作品由各市、州、地残联组织辖区内残疾人创作并统一报送;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作品的征集、筛选等工作,严把送展作品质量关,积极组织作品送选。 2、参展作品分为书法、绘画、摄影作品三类,作品题材不限,要求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绘画作品包括国画、油画、宣传画、水粉画等,须装裱好后送选;书法作品包括毛笔书法和硬笔书法,毛笔书法须装裱好后送选,硬笔书法大小在20×30公分以上,由组委会统一装框;摄影作品包括彩色和黑白照片,一律放大成16寸送选,由组委会统一装框。 3、各市、州、地组织送选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应各不少于15件;同一作者或创作集体的送选作品不多于3件,同一作者或创作集体的同一类型作品最多只能获得一个奖项。 4、各地送选作品应由作者本人如实填写《全省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送选表》,并由市、州、地残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作品及《送选表》(包括电子版)统一送至贵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地址:贵阳市油榨街40号)组委会办公室签交,展览结束后由各市、州、地统一领回交还作者。展览结束后组委会将组织印制《贵州省2010残疾人书画摄影作品展优秀作品选集》画册,相关作者不得提出版权要求。 三、作品评选 作品征集完成后,组委会将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送选作品进行评选,评出参展作品及相应奖项。 四、奖项设置 1、个人奖 摄影、书法、绘画三类作品设金奖各2个,奖金1000元;银奖各3个,奖金800元;铜奖各4个,奖金600元;优秀奖各10个,奖金200元。 2、组织奖 设组织奖3个,奖励组织工作比较出色的市、州、地残联,奖金各3000元。 五、时间地点 展出时间:2010年8月6日至10日,展期五天(每天上午10点至下午4点)。展出地点:贵阳市美术馆展厅(大西门)。 联系人 省残联:任永才 组委会办公室:黄英、谢刚 2010年6月7日 附件1 全省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组委会及办公室 组成人员 组委会主任 陈 健(贵州省残联副理事长) 组委会副主任 陈光勇(贵阳市残联理事长) 袁雅庆(贵州省残联宣文部部长) 组委会成员 段晓东(贵阳市残联副理事长) 任永才(贵州省残联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 段晓东(兼) 办公室成员 李泽方(贵州省残联主任科员) 田 燕(贵阳市残联宣文部部长) 罗颖凤(贵阳市残联宣文部副部长) 杨春秀(贵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 万代红(贵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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