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共同确定法 |
释义 | 什么是共同确定法在像评定职称这类很难用量化指标或行为因素来进行的考核中,共同确定法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共同确定法是以共同商榷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定。它是各大学、科研部门和各个企业都在采用的评价科学技术人员、教师的工作绩效特别是评定职称中所采用的方法。 共同确定法的步骤共同确定法通常被应用于职称评定,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由基层考核小组“共同确定”,即由考核小组成员对候选人逐项打分,用平均分的形式确定考核得分,以此选出推荐人。 第二步,由学科小组初评。 第三步,职称评定委员会投票。 第四步,由职称评定总委员会审定。 共同确定法的评价[1]共同确定法其实质仍是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只不过参加评议的人往往是专家、学者。这一方法的优点在于通过专家来进行评价,保证被考核人的水平、能力、素质等方面确实符合要求,得到比较公允的考核结果。 其不足之处在于考核的结果可能受考核者的主观因素影响过多。但是在像评定职称这类很难用量化指标或行为因素来进行的考核中,这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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