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广才、李国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夜间烧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我市在1998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时曾在城区范围内创建了十个夜市经营点,但由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较弱,缺乏相应的场所,根据城区的实际情况,现目前只能设在道路岔口以及对行人和车辆影响相对较小的地段。待红军大道和河滨西路建设完毕后,再另行择点规划夜市。
2、现目前我市夜间烧烤店大部分都有卫生间,而没有的都在就近联系卫生间。针对少部分没向顾客提供必要卫生场所的夜市摊点经营者,我们将督促其限期整改。
3、夜市烧烤经营时间过长影响市民休息一事,我局正积极和工商、公安、市中办、环保等部门联系协商,短期内拟召集烧烤经营户集中开会,进一步规范制定他们的夜间经营时间和经营行为,同时设立了公开投诉电话,对凡举报事件一经查实,则按规定从重处罚。
赤水市城市管理局
200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