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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释义

简介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机编〔2009〕116号)的精神,设立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拟订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党务、组织人事、工会、计划生育、共青团、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会务、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和合作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议案、提案处理、信访、投诉举报、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有关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管理一科

综合监督管理矿山、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旅游、食品、建筑、医药、贸易、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林业、军工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监督管理二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和相关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监督管理三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电力、交通、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或跨镇(街)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跨市、镇(街)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事故中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事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综合协调科

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有: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会议、会议纪要、重要活动、简报、通报工作;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联系并综合协调市属工矿商贸企业(煤矿企业除外)、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和合作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科

建立重大危险源的评估、评审、挂牌公示、监管、整改督办等相关制度;研究和解决重大危险源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科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镇(街)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镇(街)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救援培训、演练工作;监督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库以及处置技术、应急预案等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含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2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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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