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
释义 | 为加强毕节市政府办公室经费管理,强化财务工作的领导,根据有关法规和地、市有关制度,结合毕节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为加强市政府办公室经费管理,强化财务工作的领导,根据有关法规和地、市有关制度,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办公室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抵制违纪行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二、预算管理 由财务报账员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提出年度支出预算建议方案,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经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执行。 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财务报账员每月向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报送实际支出报表,每季度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向主任办公会议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三、经费报销 凡办公室范围内发生的各项经费,无论是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其他收入、支出经费都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1、职工工资。每月由文书科按有关规定编制职工工资报表,报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发放。 2、医疗费。按地、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差旅费。按差旅费有关标准执行。办公室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需到市外出差,须报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凡出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4、会议费。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根据会议通知,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费用的,由文书科按会议费开支有关规定编报经费开支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定。会议结束后,将各项因会议而产生的费用汇总填好报销单,经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5、邮电费。办公室公用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办公区水电费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后报销。 6、接待费。市人民政府领导安排的接待,由行政科统一负责安排。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安排的接待,报经办公室主任同意,自行安排,原则上单次接待费用不得超出1000元。办公室因加班确需就餐的,报经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可按20元/人或200元/桌的标准,由各科室自行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安排的接待,经办人员填好发票,注明接待对象、事由,由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办公室领导安排的接待,经办人员填好发票,注明接待、对象、事由,相关办公室领导签注意见,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办公室加班就餐,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填好发票,注明事由,报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7、基本建设支出。基建资金(包括土建、装修、修缮)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1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工程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经费预算报市人民政府审定。5-10万元的基建项目由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产科提出方案,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实施。支出由基建项目负责人签字,公产科负责人审核,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签,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办公室主任审签。 8、汽车修理费、油料费报销按办公室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9、不属于以上8项的其他费用。先由经办人填好报销单,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10、预借款。因公务需借款的,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四、原则上,当月发生费用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下一月。 五、现金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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