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迪维尔热定律 |
释义 | 此定律是以其提出者即迪维尔热的名字命名的,用一句话可以表述为:多数选举制导向两党制。另有一个假设:比例代表制导向多党制,被称为迪维尔热第二定律。 迪维尔热曾宣称,他并未说选举制度是以机械和自动的方式运作的,而是说他们只是在该制度的方向上发挥压力,是其他诸种力量中的一种力量,那些力量中甚至有反向的力量。所以说,多数选举制倾向于导致两党制,而不是必然导致两党制。 迪维尔热既把选举制度看成是一个自变量,也看成是一个应变量。即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之间相互影响。这表现为:1、单次投票的多数选举制阻碍小党的建立和发展,或消除现存小党。2、可二次投票的多数选举制会促进有两大党的制度的形成,或是把现存的多党制转变为两党制或分为两大派。3、两党制又容易导致建立单次多数选举制。 但是当考虑到定律的适用范围时,发现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地方性政党的存在,不同的选区出现了不同的两党。 迪维尔热曾这样表述其理论的前提:社会的自然运动趋向于两党制,尽管如此,两党制似乎与事务的本性相和谐,即政治选举总的来说相当于在两个方案之间做一个选择,任何政策和全部的政治都意味着两种解决方法之间的选择,不存在中间倾向和中间主张。但是,正是此前提引起了最多的批评: 1、它所提出的两党制度的概念是模糊的,需要一个确定的验证标准。 2、作者采用了渐进决定论,在验证过程中的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修改前提予以解决。一切范例都可以被归为例外。 3、所谓的“自然”,是作者强加给数据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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