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
释义 | 《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于2008年6月26日由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以教高厅〔2008〕3号印发。该《基本要求》对临床基地、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性质功能、医疗资源、教学设施 、教学管理、教师队伍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概述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教高厅〔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中医药教育宏观管理,规范高等中医药教育专业设置,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教育质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试行)》。以上文件将作为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中医药类专业设置、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的主要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往标准要求如与本文件不一致者,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1.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2.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3. 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4. 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5. 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6.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1 范围《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适用于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类专业(如: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 专科教育中医学类专业、民族医学专业的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参照本《要求》执行。 2 基本原则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国目前高等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现状,制定本《要求》。 中医临床教学是高等中医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规范化建设。中医临床教学是临床教学基地的重要任务及责任,各类医院必须将中医临床教学建设纳入医院规划建设目标。 3 分类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根据不同功能分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 4 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基本要求4.1 性质功能 4.1.1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是高等学校中医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中医药发展方向。 4.1.2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由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三种类型构成。 4.1.3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构成主体是高等学校的附属医院。附属医院的设置、规模、结构及其学术方向、地位,直接影响中医临床教学的质量。 4.1.4 附属医院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分为直属性附属医院与非直属性附属医院。直属性附属医院是学校机构的组成部分,学校对医院具有直接的行政与人事管理权限。 4.1.5 非直属性附属医院与学校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非直属性附属医院必须符合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的标准,经教育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与高等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协作关系,完成学校的中医临床教学任务。 4.1.6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应完成高等学校中医类专业临床理论教学、临床实践教学及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任务。 4.2 医疗资源 4.2.1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以附属医院为核心,其中至少有一所附属医院必须是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或实际开放床位达到500张以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 4.2.2 附属医院床位数要达到中医类专业生均0.5张,毕业实习生均实际管理床位数不低于3张。 4.3 教学设施 4.3.1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教室面积达到生均2.28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生均8.83平方米,具有示教室及教学诊疗室。 4.3.2 临床教学基地应建立可供临床教学使用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资料及网络信息系统、文体活动场所,并能提供学生住宿。 4.4 教学管理 4.4.1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具备健全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制订教学大纲及实习大纲。 4.4.2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具备的临床学科教学病例,可供毕业实习学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技术操作项目。 4.5 教师队伍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具备一支稳定合理的中医临床教师队伍。中医类专业学生与具有教学职称教师的生师比不大于14:1,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25%以上。 5 附属医院要求5.1 性质功能 5.1.1 附属医院承担高等学校中医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任务。 5.1.2 附属医院应具有较强的医、教、研综合实力,在地区行业内具有示范及辐射作用。医院医疗业务情况良好,运转正常,主要病种齐全,能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病种及实习操作。 5.2 医疗资源 5.2.1 综合性中医附属医院应达到中医医院三级甲等水平,或实际开放床位达到500张,科室设置齐全,其中内、外、妇、儿、针灸、推拿、骨伤科病床应占全院病床的70%以上。 5.2.2 其他类附属医院应达到同类医院三级甲等水平,或实际开放床位达到500张,中医临床教学涉及的相关专业科室设置齐全,其病床床位数应占全院病床的70%以上。 5.2.3 以中医类高等专科教育为主体的高等学校,其附属医院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或实际开放床位达到300张以上。 5.3 教学设施 5.3.1 附属医院具有可供使用的教室、示教室、学生诊疗室等教学用房。提供学生住宿及文体活动场所。 5.3.2 附属医院具有可供学生使用的图书馆、阅览室,并建有可供学生使用的宽带信息网。具备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建立闭路电视教学、多媒体教室、医疗监视系统。 5.4 教学管理 5.4.1 附属医院具有完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讲座制度。 5.4.2 附属医院应将教学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设有主管教学院长、教学管理部门及学生管理部门,教学文件及教学规章制度健全。 5.4.3 附属医院设有中医临床教研室,完成中医类专业的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工作,完成教材编写、教学改革等任务。 5.5 教师队伍 附属医院本、专科学历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5%以上,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5%以上。直属性附属医院具有教学职称人员应占全院医师总数25%以上,硕士、博士比例达到30%以上。学校按实际需求配置直属性附属医院教学编制。 6 教学医院要求6.1 性质功能 6.1.1 教学医院承担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学生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 6.1.2 教学医院应具有医、教、研综合实力,医院医疗业务情况良好,主要病种齐全,能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病种及实习操作。 6.2 医疗资源 6.2.1 教学医院应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或实际开放床位达到300张,内、外、妇、儿、针灸等科室设置齐全,专科性教学医院应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床位及临床医技科室。 6.2.2 为中医类高等专科教育服务的教学医院应达到二级医院水平。 6.3 教学设施 具有可供使用的教室、示教室等教学用房。具有一定的教学辅助设施及住宿等条件。 6.4 教学管理 6.4.1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理论教学及实践教学任务,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病种及实习操作。 6.4.2 教学医院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能够承担中医类专业的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注重教学方法研究,积极撰写教学论文。 6.5 教师队伍 教学医院具有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具有本、专科专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70%以上,其中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0%以上。 7 实习医院要求7.1 性质功能 7.1.1 实习医院承担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学生部分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临床教学任务。 7.1.2 医院医疗业务情况良好,主要病种齐全,能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病种及实习操作。 7.2 医疗资源 7.2.1 实习医院具有内、外、妇、儿、针灸等科室设置,专科性实习医院应具备满足实习、见习教学需要的床位及临床医技科室。 7.2.2 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中医临床教学工作及专业方向需要,选择部分水平较高的康复、预防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作为临床教学实习基地。 7.3 教学设施 实习医院具有一定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设施及住宿等条件。 7.4 教学管理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医院设有兼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注重教学方法研究,积极撰写教学论文。 7.5 教师队伍 具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具有本、专科专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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