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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服务规范(试行)
释义

为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和道真自治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特殊性,制定本规范。

一、首问负责

当服务对象询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有关问题时,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要耐心详细地告之到相应窗口进行咨询。

二、申报登记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申报收件登记,录入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单。

对于不符合审批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三、一次性告知

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审批办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

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最长不超过1日。

四、办事限时

中心各窗口受理审批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办结。

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的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后,予以及时办理。

五、超时默认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的申报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的,即启动超时默认制度,视为该单位已同意办理,由中心直接督促有关窗口立即办理。

六、监督投诉

县纪委(监察局)在中心设立监督投诉室,专门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政行为以及窗口所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服务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中心对各窗口申报登记、事项办理、审批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态度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按照有关制度进行记录用于考核。

七、本规范由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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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