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厦公契 |
释义 | 大厦公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英文直译是公共契约,又称公契。大厦公契的合约条款,对大厦及多单位屋苑的众多业主有法律约束力。 产生当一幢物业发展商与该物业的第一位买家签订大厦公契,之后开始,第二位业主及其他买家,权限也会受该份《公契》约束。 条款大厦公契条款列明有关大厦的物业管理权、维修责任、居住及使用权限规则等,它巨细靡遗地包括: 第一位小业主及其他业主,各自占有该大厦的份数。 物业单位的用途:例如住宅单位不可作商业活动。 大厦公用地方的界定,例如走廊、后楼梯、天台水箱、电表房、升降机等。 业主应遵守的规则,例如不可饲养宠物、空调滴水、制造噪音等。 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可能性; 聘请大厦管理人及物业管理公司决定权。 日常大厦物业保养及维修之决议; 物业管理费金额的决定。 其他条款,例如发展商保留大厦外墙广告收益权等。 不过,一份大厦公契条款还是不能违背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筑物管理条例的条文。 历史香港出现的第一份大厦公契,是在1950年代的蟾宫大厦。 相关业主立案法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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