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界融 |
释义 |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一、个人简介 1989年6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 2002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从事《资产证券化架构及SPV》博士后专题研究,任讲师,出站后调至北京交通大学任副教授,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国家级人才计划——“2007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二、学术成果 主持教育部重大科研课题《民事权利证明规则研究》、交通部《交通管理法规框架体系研究》等,参与教育部、司法部、北京市数项重大科研课题。 近5年出版了7部专著,约400余万字, 其中《《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译析》(2005,获省部级二等奖)、《证据法: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研究》(获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4版),并有6部合著出版,在《台湾月旦法学杂志》、《台湾月旦民商法学杂志》、《法学家》、《光明日报(理论版)》等海内外学术报刊发表论文数10篇。陈界融博士通过不懈努力,推动了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遴选制度的进步。 在理论创新方面,(1)提出了证明负担动态论理论观点,(2)提出了法官的说服义务与责任的理论观点,(3) 提出国家应当对国有资产享受股东收益,对国有企业应当收取股东权利,并提出所有中国公民应当是国有企业的终极股东的观点。在填补理论空白方面,(1)提出主动式执法即是行政机关,被动式执法机关即是司法机关,(2)在国内率先提出检察官具体求刑权理论,(3)在国内率先提出被告人强制取证权理论、被告人与不利证据面对面权利理论,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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