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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苍山县农业局
释义

百科名片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1 号)和《中共苍山县委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苍发〔2010〕10号),设立苍山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农业环境监测;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农业违法案件,规范农资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本部门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食用菌菌种、蚕种等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和监督管理,引导、监控种子、农药、肥料、食用菌菌种、蚕种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农业教育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农业教育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民体育工作。

(九)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农作物种子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开展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审定及种子信息反馈工作。

(十)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种植业)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特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措施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农业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安全、计划生育、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生产安全。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拟订全局财务预算收支计划、财务决算报告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政策建议;负责全局事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各种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投资项目的监督审计工作。

(四)市场信息和发展计划科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全县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农业厅专项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发展节水农业;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六)产业化和对外合作科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度与分析;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承担县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业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管理;承担农垦项目申报、实施和农垦经济统计汇总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措施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进出口的调研和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参与对台湾和港澳地区的农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八)科技教育科(挂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

子)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

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县农业专家顾问团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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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5: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