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
释义 |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资源站”),属纯公益性监督管理型的全额预算性拨款事业单位。核有编制27人,实有在职人数25人。下加挂保山市绿委办、保山市退耕办、保山市公益林管理站、保山市林木种苗管理站、保山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五块牌子。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一、组织、指导全市造林、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源(含商品林、生态公益林)的监督和管理; 二、按照国家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并对各县(区)工作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认真编制全市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培育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及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全市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发布;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总体设计、作业调查设计);监督全市植树造林(含更新)、封山育林的实施情况,组织植树造林(含人工)、封山育林的实绩核查; 六、协调争取省、国家项目资金,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操作技术规程,实施项目管理,组织项目实施; 七、负责全市营林生产的调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国有林场(苗圃),乡村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种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和林业扶贫等工作的实施; 八、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包括造纸材);指导、监督森林采伐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监督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 九、组织伐区作业设计、开展采伐质量监督和管理,以及伐区验收;组织、指导消耗量调查、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林资源评估、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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