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阳县城市管理局 |
释义 | 安阳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4年10月,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21名,经费实行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2008年5月,为加强全县各乡镇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强化建制镇城镇管理工作力度,把原有四个二级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管理监察队和园林绿化队、路灯管理站撤销,在水冶、白璧、铜冶、曲沟、柏庄、吕村、善应七个建制镇设立城管中队,局增设城镇管理监察大队。 城管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 2、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协调全县的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建立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绿化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 4、负责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工作。 5、负责临时占用城镇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镇绿地审批,砍伐、修剪城镇树木审批,城镇规划内改变绿地规划、使用性质审批。 6、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城镇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7、负责办理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许可,办理关闭、拆除闲置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办理城镇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8、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9、负责城镇管理理论研究、宣传教育、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以及指导乡镇集镇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管理,监管本单位固定资产,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管中队主要职责: 1、大型室外宣传咨询活动和便民设摊、设点,临街建筑物立面容貌、户外广告、标志标牌、乱张贴等城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2、占道设摊经营、占道堆放物料或设置亭棚的管理。 3、建筑工地的遮挡围栏、大门设置,以及围墙以外(含围墙)文明施工的管理。 4、临街两侧和公共用地搭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管理。 5、车辆进城的外型容貌与停放,车辆密封、包扎、覆盖,道路污染、道路抛洒、渣土垃圾的监督管理。 6、集镇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的监督管理。 办公地点:安阳市中华路南段县电厂对面武装部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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