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
释义 |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禁止报关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法律、对外贸易、商品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报关业务的技能。 报关员的权利1.根据海关规定,代表所属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2.有权拒绝办理所属单位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 3.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5.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走私违法行为; 报关员的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4.在规定的时间,负责办理交纳所报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 5.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查和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6.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业务资料; 7.应按规定参加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 8.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 报关员资格考试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通过考试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确认和参加考试以及成绩查询的方式、资格证书申请的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和各考区的考试公告、各直属海关行政许可公示以及有关通告、通知等,亦可通过拨打各考区、各报考点海关对外公布的考试咨询电话获得相关资讯。 报关员考试报名时间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10年5月20日至6月13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2、现场确认报名期限为2010年6月17日至30日。 报关员考试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报关员资格考试时间海关总署决定于2010年11月7日举行2010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报关员资格考试内容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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