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于2001年10月,是经国务院法制办和陕西省政府批准的,西北地区第一家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单位。2004年10月,经省法制办和省编办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现有执法人员330名,其中在编287人(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266人),非在编43人,35岁以下占总人数的68%,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91%,党员181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执法协调科、市容管理科、监察室等6个科室,下设直属支队(副处级)、渭滨、金台、高新、陈仓4个综合执法大队(正科级)和公安特勤分队。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使职能目前,行使9项执法职能、2项监督职能和3项管理职能。 九项执法职能1.行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执行,下同;行政处罚中,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除外,下同),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市、区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3.行使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对于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5.行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除外)的行政执法职能; 6.行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的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7.行使市、区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8.行使市、区交通运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营运方面违法违规行为(限于站、场以外)的行政执法职能; 9、行使市、区机动车维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以及对维修业户占道维修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二项监督职能1.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业务监督; 2.负责接受、处理对上述九个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三项管理职能1.对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宣传品张贴,张挂,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负责审批和管理; 2.协调有关部门对在城市占道设置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进行统一规划、审批,并负责主干道、车行道以外停车场(点)的管理; 3.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以及临建的审批和营理。实施综合执法试点,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和处罚职能的相互分离,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降低了行政成本,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以及执法扰民等问题。 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局长 罗广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亮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郭 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倪建平 副调研员 :王久林 陈发根 侯世军 取得业绩建局10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先后组织实施了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市区“三拆”、敦仁堡片区改造、代家湾片区、谭家社区、市区一层门面房、小道路改造等一系列拆除拆迁,累计拆除各类建筑物100多万平方米。组织开展了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沿街机动车修理业、渣土车、流动摊贩、夜间烧烤等整治100多次,取缔马路市场38个,新建封闭式市场15个,设置便民摊群点12个。 获得荣誉我局后获得“全国爱国卫生先进集体”、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全省卷烟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先进集体”、 “全市创卫创模活动五一劳动奖状”、 “数字化城管工作先进单位”、“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 、 “申报人居环境奖建设全国节水型城市工作先进集体”、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 ‘两节一会’工作先进集体”、 “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优胜系统” 、“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环保目标任务考核先进单位”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 、 “市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 、“市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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