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EN12195 |
释义 | EN 12195 一、介绍 欧洲标准 EN12195是英国标准的官方版本。 本欧洲标准在 2000 年6 月26 日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批准通过。 本欧洲标准作为一种协调性的标准。它提供一种对在欧洲市场上使用的捆绑带(栓紧器)安全符合性的要求,从而促进自由贸易。德莱奇公司总部作为此项标准的主席单位参加了此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标准的“范围”中涉及了所涵盖的危害程度。另外对于本标准中未涵盖的危害信息,在交通运输中拴紧货物的捆绑带还应符合EN292 的要求。 二、范围 本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 规定了用来对货物的表面进行安全捆绑在诸如在公路上使用的货车或在槽罐拖车上或固定在列车货运厢车上和/或及其组合的道路车辆上所使用的由人工合成纤维扁平织带所制成的运输用捆绑带的安全要求; - 包括最大手拉力仅为500N 的手动操作的拴紧装置 - 规定了用来拴紧货物的捆绑带的测试方法 - 捆绑带在预期使用过程中和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方式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危害的处置。(见第4 节和附录A) - 也包括在以上相同的使用目的所使用的混合货物捆绑装置。 三、安全要求 1.概述整套捆绑带中的所有承载部件都不得有明显变形或影响 1.25倍额定载荷的其他功能缺陷。 a) 应保证有移动部分的张紧器或部件发挥其全部功效;任何张紧器半环处沿纵轴方向的永久变形量不得超过其织带宽度的 2%; b) 不得出现缝纫错误; c)在拴紧后,张紧器中的织带不得出现滑动现象。当所有部件都按照 6.4进行测试以后,整套捆绑带能经受安全系数 2倍的拉力。 2.扁平织带 按照 6.3进行测试时,在对织带进行加载受力到额定载荷 LC时,织带的延伸率不得超过 7%;织带的破断力亦不得低于 3倍的额定载荷。 3.张紧器 张紧器不得有锋利的或粗糙的边缘,以免损坏织带或割伤操作人员的手。如果使用了手柄,要避免在使用过程中手柄偶然脱落。在施加拉力的情况下,张紧器(在使用绞盘或手柄时)的杆末端的间隙在打开时不得超过 150毫米。在设计张紧器时,应确保在拴紧时不得出现拉力的意外释放。对捆绑带施加 0.3倍额定载荷的拉力时,可以不使用任何工具就可以取下张紧器,在按照 6.5.2规定测试后可以再次使用该张紧器。利用绞盘原理设计张紧器时,将捆绑带在半环上转动 2.25圈,活动端不应该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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