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瓯宁县 |
释义 | 治平三年(1066),划出建安、建阳、浦城3县部分地盘设置瓯宁县,与建安县同驻一城,瓯宁县属建宁军节度管辖。 熙宁三年(1070),撤销瓯宁县。 元佑四年(1089),划分建安西北12个里(建阳、浦城之地不再划入),设置瓯宁县,属建宁军节度管辖。自此原建安县分为建安、瓯安两县,县治同驻一城。 绍兴三十二年(1162),改建州为建宁府。瓯宁县属建宁府管辖。 至元十五年,改为建宁路,瓯宁县属建宁路. 明洪武元年(1368),恢复建宁府。瓯宁县属建宁府管辖。 民国元年(1912)仍称建宁府,后改称建瓯府,民国2年裁府,合并建安、瓯宁2县,各取首字命名为建瓯县,属建安道管辖,道址设在南平。民国17年,废除道,只设省、县两级,建瓯改为县政府,直属省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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