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央储备粮 |
释义 | 基本概念中央储备粮,是指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作用和储存中央储备粮是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手段,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企业。 中央储备粮也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由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代储。 中储粮总公司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不断推进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与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各地粮食部门加强协作,不断提高中央储备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规模和布局中央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管理和调用国家实行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中央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中央储备粮: (一)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 (三)国务院认为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 轮换和购销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中央储备粮的轮换。 中央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中央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并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意见制定。 中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损失与损耗国家建立中央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征求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意见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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