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
释义 | 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又是中国足球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并被赋予对足球运动项目全面管理的职能。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提高,并通过发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为本运动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 具体职责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 1、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2、负责和指导本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后备人材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国家队; 3、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计划、规则和裁判法,负责本项目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全国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 4、组织本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进行器材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科学训练水平,组织宣传和出版刊物。 5、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参加国际竞赛队伍的建设、集训和参赛事项。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 6、积极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7、搞好中国足球协会的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管理中国足球学校。 9、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编制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事业编制七十二人。其中国家足球队四十七人(运动员四十人、教练员六人、工作人员一人)编制由训练局划转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队的编制其他人员不得挤占。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外事部、职业部、业余部、开发部等五个机构,中心领导干部职数三人,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职数(含国家队领队、副领队)控制在十二人以内。 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关训练竞赛、外事、财务、人事等工作分别由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中心内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所需经费实行差额补贴,原国家足球队经费由计划财务司相应核转。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和设施,以及足球运动项目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经营创收与服务活动,广开经费来源渠道,保证事业发展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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