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营养协会 |
释义 | 中国营养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社会行业机构,是由中国公众营养产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为核心组成的行业机构,是真正由企业自己当家作主维护行业自身权益的组织。致力于公众营养产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在法律规范、产品研发、市场管理、行业自律及标准化建设等各个方面为中国的公众营养产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成为代表行业公信力的权威机构。 协会概述中文名称:中国营养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Public union of Nutrition,简称CPUN 中国营养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社会行业机构,高举“演绎行业权威”的旗帜,在“爱,健康,财富,自由”的协会文化感召下,本着“完善营养立法,规范行业行为”的历史使命,实现“做党和政府智囊参谋,成为世界性社团组织”的伟大战略。 具体业务中国营养协会多方面地为成员企业服务;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成员企业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具体业务是: 1、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协调和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竞争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平等竞争,保护企业共同利益; 3、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政策及法规培训,指导、协助成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4、加强行业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与技术交流,组织编辑、出版、发行专业性期刊; 5、向社会各界宣传本行业的发展状况,推荐本行业的知名企业和品牌; 6、组织举办国际、国内展览会,开发专业市场,参与市场建设; 7、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关系,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成员企业参与 国际行业相关组织和有关活动,并协助成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和 加强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8、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9、当好成员单位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向企业传达本行业最新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时 收集并反馈成员企业对政府的意见、建议和请求; 10、为成员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需要有偿服务的项目可给予适当优惠; 11、协调本协会与其他相关协会的关系,协调成员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的关系,互通信息, 互相交流,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共同促进中国营养健康产业的发展;12、对本行业执行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提出合理的建议; 13、受相关部门委托,参与推广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促进实施并进行监督; 14、积极开展其他有益于公众营养健康事业的公益活动; 15、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协会章程第一章 宗旨目标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中国营养协会,其英文名称China Public union of Nutrition,简称 CPUN ,其官方英文域名为:见扩展阅读。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与营养健康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和科研开发单位及营养健康相关领域的企业家、专家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行业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团结和组织全国营养健康行业的工作者,大力推动营养健康行业的发展,提高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支持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加强与国外营养健康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积极推进中国营养健康行业的振兴和名牌战略的实施,为我国乃至世界营养健康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 1、成员代表大会由协会成员单位委派副总经理职位以上人员参加,成员代表大会的产生由协会成员单位的代表自主产生。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成员代表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届全国大会。 2、中国营养协会年会,即“中国营养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3、协会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由协会执行委员会领导。 第七条、成员代表大会职责 1、修改并通过《中国营养协会章程》; 2、监督《中国营养协会章程》执行情况; 3、审批协会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协会执行委员会 1、协会执行委员会是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对外代表本协会。协会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秘书长由执行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 2、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人选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九条、协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办事机构 1、协会秘书处为协会大会执行委员会常设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五名。 2、协会秘书处职能:秘书处负责中国营养协会各项日常工作,定期与成员单位进行互动沟通,及时收集成员单位对协会相关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协会赋予的有关活动,撰写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每年召集举行一次中国营养协会年会。 3、协会执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务部、会员事业部、品牌事业部、会议联络部、培训事业部、分支机构管理部、国际合作部、技术工程部、法律事务部、资本事业部、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战略联盟委员会等部门。 4、协会执行委员会特设产业执行机构“北京诺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专业配套部门,是协会产业化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协作机构,涉及经济、法律事务由产业执行机构受理。 第三章 合作条件 第十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履行成员义务的机构、团体、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的成员。其中,申请企业、团体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拥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 2、热衷于推动中国营养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 第四章 合作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协会的程序 1、填写《协会成员登记表》; 2、提供合法真实的相关证照和资料; 3、秘书处初审; 4、秘书处审批新成员并报请执行委员会确认; 5、缴纳协会会费; 6、颁发成员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 成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成员平等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的工作有参加讨论、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对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申诉的权利; 4、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5、享有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6、优先获得协会拥有的信息资料、文献、书刊。 第六章 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1、成员有遵守协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应当接受协会按照规定所给予的处罚。 2、成员以协会成员的名义活动,或使用协会会标、会徽等有明显协会标记的物品,应当遵守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3、成员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供申请协会成员的有关资料,按时缴纳会费。 4、成员应当支持协会自主办会。支持协会秘书处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 第七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三条、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协会成员,即自动失去成员单位资格。协会成员因自身原因退出协会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协会的成员不得再以协会成员的身份发表言论或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凡言行有违协会章程及宗旨的成员,协会将做除名处理,并通报协会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协会内部活动。 第八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五条、协会开展活动费用的主要来源有: 1、配套产业执行机构合法经营收入的资助; 2、成员单位或个人成员的成员续展费; 3、产业单位、合作单位或个人自愿提供的赞助费;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政府资助; 6、利息。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执行委员会通过,可对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并报监督管理单位备案。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所有。 协会文化协会口号:中国营养协会,演绎行业权威 协会宗旨:打造营养品牌文化,引领人类健康潮流 协会理念:让我们的生存空间更大,让我们的生活质量更好,让我们的生命价值更高 协会文化:爱,健康,财富,自由 协会使命:完善营养立法,规范行业行为 协会战略:做党和政府智囊参谋,成为世界性社团组织 协会机构1、秘书处: 为协会执行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面落实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各部门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办公室: 负责协会日常办公的组织管理;以协会名义的对外联系、接待;有关文件的起草、印章管理;协调各部门间分工与合作;协会网站的管理、会刊的编辑与出版等关于联络协调方面的工作。 3、会员事业部: 负责协会成员及成员单位的年检、联络和管理工作,建立“会员之家”俱乐部。 4、财务部: 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5、品牌事业部: 负责协会的学术理论、鉴定评审、认证推广、项目工程开发、合作单位宣传等业务工作的策划和组织实施。 6、会议联络部: 负责协会主办的重大活动及分支机构以协会名义召开的会议、会展等活动的协调与联络。 7、培训事业部: 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开展的内部学习、培训和外向型培训工作。 8、分支机构管理部: 负责协会各分支(代表)机构的创建、审核、申报、年检、管理、运营和联络工作,负责各联席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 9、国际合作部: 负责为成员单位搭建国际发展平台,加强中外交流,寻找国际协作伙伴,以促进中国营养健康产业的迅速发展。 10、技术工程部: 负责协会网站的更新、升级、改版、推广和协会会刊编辑等对外宣传工作。 11、法律事务部: 负责为成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 12、顾问委员会 负责协会高级顾问团成员的邀请、联络、服务等工作。为协会成员单位提供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顾问保障工作。 13、专家委员会 负责进行各行业专家的邀请、联络、服务等工作。 14、战略联盟委员会 负责进行各行业专业委员会的创建、运营、管理、服务等工作。 15、资本事业部: 聚集高端投融资资源、联合境内外知名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证券公司、风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财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共同组建多层次、多元化、国际化、全国性的资本市场,全力打造营养行业企业金融资本公共服务平台,为政府、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提供信息、资源和增值服务,从而有力促进营养产业的快速、健康和稳步发展。 新闻事件2012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组长何传启研究员在北京发布的《中国现代化报告2012》中推荐了中国人的参考食谱:“六两粮食四两肉,六两蔬菜一两油,一两鸡蛋二两鱼,半斤水果一斤奶。根据家庭结构特点,不同家庭的食谱可以有所调整。” 何传启解释说:“中国人均每天营养标准的参考值是营养供应3300大卡。其中,植物营养2300大卡、动物营养1000大卡,动物营养占30%;蛋白质100克、脂肪150克;粮食300克、蔬菜300克、水果250克、植物油50克;肉食200克、奶类500克、鱼类100克、蛋类50克。”他还提出“研制《中国人营养指南》,引导国民合理消费”等15项建议。 对此,中国营养协会援引卫生部2004年的数据称,我国居民平均能量摄入为2250大卡,蛋白质66克,脂肪76克,脂肪供能比达到了29.6%。而《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建议我国18岁以上居民能量推荐摄入量为2100~2400 大卡,蛋白质为65~75克,脂肪占能量的20~30%。以上数字表明目前我国居民的能量、蛋白质摄入量已经达到或者接近建议标准。 中国营养协会强调,目前,中国人脂肪供能比已接近平衡膳食合理的30%上限水平。同时我国18岁以上成年人超重和肥胖率分别达到了23%和7.1%,高血压患病率为18.8%。2010年慢性病监测结果显示,我国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患病率9.7%;18岁及以上居民超重率30.6%,肥胖率12.0%,比2002年分别增加了34%和69%,能量过剩已成为严重威胁国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再次提示我国居民慢性病已进入高发时期。何氏“参考食谱”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 中国营养协会曾受卫生部委托,组织专家组修订《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该《指南》2008年1月以卫生部1号令的形式发布,其中推荐的健康食谱与何氏食谱相差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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