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企改制 |
释义 | 国企改制体现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具体表现在: (1)干部和人员的终身雇佣制; (2)国家或地方财政出资设立; (3)没有股东约束,只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导致追求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动机不足。 所谓国企改制,是指将国有企业改制为企业法人,即有独立的董事、监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国企改制,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应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为主要形态,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前提的新型企业制度,最终的目的是要解决企业的发展动力问题。要建立这样的企业制度,就要在改制过程中解决资产处置、股权设置、人员安置三大问题。 国企改制开始于1978年。 国企改制的几种方式及利弊分析国有企业改制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在实际中,通常被采用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出售给外商; 2.出售给民企; 3.管理层收购(MBO); 4.员工持股; 5.外部战略投资者与管理层联合收购; 6.出售给其他国有企业 首先,谈一下第一种方式的利弊。将国企出售给外商,如果外商是一个世界知名企业,就可以实现“与巨人同行”了, 不但可以引入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和经营管理体系,还有可能吸引外商的后续资金投入、项目投放,使得地方政府能够将国企改制与招商引资有机结合起来。但是,如果外商不是一个知名大企业,要对外商的资质、信誉、实力的调查就比对国内企业的调查更困难。将国企出售给外商,还存在着一个对外商战略意图的判断问题,以及自己的战略选择问题,如果外商的战略意图是将并购后的国企仅仅作为一个加工基地,那么原来的品牌、技术也将逐渐消失,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加工基地还可能外迁,那么地方政府是否可以接受?地方政府是否能收购的,这种方式很值得重视和研究。 其次,让民企来并购重组国企,我认为应该成为以后国企改制的主流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显而易见, 第一,可以引入民营机制; 第二,不像外商那样存在水土不服问题; 第三,一般不存在消灭原有的品牌和外迁问题; 第四,不存在是否允许外资控制的争论; 第五,是民企在处理冗 员、债务、原管理层去留等问题上更灵活,等等。但是,这种方式也有许多不确定性。 1.筛选、识别成本比较 高,因为中国民企的“健康资料”甚至“出生资料”并不像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那样齐全和便于查阅,连准确度都有很大问题,国企改制时“遇人不淑”的现象并不少见。 2.民企进入更容易受到国企内部人抵制,这有多种原因。 3.民企对于尽职调查并不认真,对于改制协议有关条款的态度比较灵活,比如说可以维持原管理层不变等,但进入后公司治理转型会不顺利,整合存在不确定性。当然,外部的民企也有可能勾结有关人员压低国资卖价,无论哪一种方式的改制都有可能出现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有公开性竞争性的程序。 再谈一谈MBO。在现实当中,许多MBO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与其他改制方式相比,更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导致国资贱卖; 二,是资金不足导致财务违规,留下隐患; 三,是会固化内部人控制,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都更加封闭,将“屏蔽”掉外部更适合的投资者和经理人,而且管理层各成员之间日后的责、权、利关系可能出现纠纷从而使企业出现动荡。 但是,对 MBO也不能一概否定。与其他的改制形式相比,MBO也有一些优点。 第一,可以比较好地处理“内部人抵触”的问题; 第二,政府可以省略高昂的对外部购买者的识别和筛选成本,避免“遇人不淑”; 第三,管理层收购一般不至于产生企业外迁问题,也可以避免外部人进入时“改朝换代”给企业带来的震荡。因此,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制订规范办法,引导MBO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职工持股这种方式的优劣如何呢?我之所以比较反对这种方式,不但这种方式具有MBO所有的毛病外,还因为, 第一,职工持股实际上是“大锅股”,也可以叫做“二锅饭”,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当中,都没有确切证据表明这是一种良好的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当然从短期看可能有些效果,但边际效果递减非常厉害; 第二,员工作为“雇员”与作为“老板”的身份重合和固化,对于公司治理转型和对于日常管理的规范化都没有好处; 第三,由于持股者人多势众,这种方式比MBO更容易践踏公司治理规则,如过度分 红、严重的关联交易,侵占国有资产和损害债权人利益等,而且很不好纠处; 第四,鉴于中国没有多层次资本市场,这些股份未来的流动性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当然,通过职工持股方式进行改制,可以有效消除“内部人抵触”,而且比较简便,特别是可以直接将对职工的补偿金转为股份,易于操作,但这样做的后遗症非常大啊。 SMBO又如何呢?这种方式可以将“内部型改制”和“外部型改制”的优点结合起来。当然,这需要外部战略投资者与国企管理层有比较良好的互知、互信和互赏,同时又要防止他们互相勾结攫取国有资产。而且,目前已经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技术环节上也不利于SMBO的推行,所以需要日后对有关政策做适当修订以增加弹性。对于SMBO,以及其他方式的改制,有必要从政策层面提供“优惠性购股计划”,即明确规定在国有产权进场竞争交易的前提下,管理层可以以适当的价格优惠获得一定数量比例的国有股。普通员工如果要购股,也可以享受同样优惠,尽管我个人并不主张员工持股。同时可以规定配套的股份回购计划,以换取管理层和职工对外部购买者的合作,以减少改制中的动荡和冲突,因为动荡和冲突对企业的伤害有时比国有资产贱卖更可怕。 最后,如何看待由另外的国有企业来参与一个国有企业改制呢?从决策者回避风险的角度来讲,采取这种方式一是可以避免戴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即使这个国有企业以很低的价格出售了,但还是国有资产,所以没有政治风险;二是会觉得国有企业更可靠一些,能够省掉前面所说的高昂的筛选、识别成本。但是,即使找一个实力非常雄厚的大国有企业来接盘,这个大国有企业的机制仍然没有根本转换,这是最深层次的弊端。一些势力雄厚大型国有企业搞得好,往往是靠一些政策扶持和靠优秀的企业家,但这样的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更强,扶持政策的消失或者优秀企业家的离开以及政府政治对公司政治的直接冲击,都使企业未来的命运不可测。这样的企业以后还会面临深度改制问题,未来进行深度改制仍然是一道必须要过的“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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