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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收藏家协会
释义

中国收藏家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ollectors,缩写:cac)是经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审查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社证字4187号),1996年3月12日正式成立, 由全国收藏家、收藏组织、收藏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2003年2月,协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改选,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成员。

宗旨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组织和收藏爱好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强与提升民族的收藏意识、弘扬中华收藏文化,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政策,保护、抢救、开拓各种民间收藏品,提高广大收藏爱好者的收藏品位、收藏技艺,引导广大收藏爱好者配合政府逐步规范民间收藏品市场,促进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任务

积极开展各种收藏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会员学习与运用有关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会员的收藏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建立民间收藏咨询鉴定实体,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收藏活动和权益;举办民间收藏品展示会、交流会,提高鉴赏及收藏水平,促进收藏者之间的交流;积极发展收藏文化产业,为收藏爱好者传递信息 ,提供展示平台,架起收藏者与社会的桥梁 ; 加强与港、澳、台收藏家之间的联系与友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华人同好,以收藏为纽带,增进彼此交流与借鉴,拓展内地收藏家的收藏视野与市场,共同促进中国收藏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和平统一;加强与国外收藏家、收藏组织的友好交往,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利用、开发影视传媒,全面客观地介绍和宣传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及民间收藏业绩,交流收藏经验,发布民间收藏活动信息等。

最高权力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行政及业务部门

行政及业务部门有:秘书处、会员组联部、培训部、宣传部、学术研究部、海外联谊部、财务部、《中国收藏家通讯》编辑部。根据广大会员及收藏爱好者的需求,协会组织一批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内外文物界、收藏界享有盛誉的资深学者和高级专家组成“中国收藏家协会咨询、鉴定专家委员会”,担负各类收藏品的鉴定工作。鉴定范围:陶瓷、书画、玉器、钱币、青铜器、邮票邮品、赏石、体育纪念品、书报刊、扑克牌、工艺品、彩票以及徽章等收藏品。

协会现已成立书画、陶瓷、玉器、钱币、赏石、 彩票、徽章、工艺品、扑克牌、书报刊会、体育收藏品、邮票邮品、票证门券、古典家具、文房之宝、民族艺术品等16个门类的收藏委员会。

主要领导

名誉会长:王光英 程思远 蒋正华张克辉 阿沛·阿旺晋美启功 史树青

顾 问: 王世襄 刘炳森 闫明复 朱家熹 沈鹏 沈庆林 李学勤 邹 瑜 陈宝定

范 曾 俞伟超 耿宝昌 徐邦达 崔乃夫 杨伯达 廖静文杜廼松

会 长: 闫振堂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杜耀西

副 会 长: 谢启晃 袁熙坤 石肖岩 周德田 肖燕翼许青松 黄河浪

组织机构

书画收藏委员会

主 任:袁熙坤(兼)常务主任:刘建业、张忠义

副 主 任:孙宏、林中阳、刘胜利、上官洪夫、张永金

秘 书 长:张忠义(兼)

常务委员兼副秘书长:蒋黎明

委 员:程道德、高峰、刘心亮、曹钧、蒋频、钟兴才、臧伟强、董咸安、王树仁、任群发、刘宇昕

陶瓷收藏委员会

名誉主任:张宁

顾 问:耿宝昌、李知宴、李辉柄、赵青云、闫夫立

主 任:荆志忠

副 主 任:黄效东、许明

委 员:刘久正、许渭、陈士龙、杨得志、朱震、王非忒

钱币收藏委员会

主 任:石肖岩(兼)

副主任:杨天保、于恩和、李军、陆昕

秘书长:谭勇、储侠

赏石收藏委员会

名誉主席:白立忱(全国政协副主席)、寿嘉华(中国观赏石协会会长)

高级顾问:王仲夫、周克玉(上将)、李景(上将)、陈秀(中将)、刘华秋、文怀沙、兰天野、

娄师白、冯少康

顾 问:王金水、徐伟崇、唐正安、沈宽、张原、马占瑛、李永盛、王铁山、罗文燧、刘开建

主 席:何光

常务主席:陈西

副 主 席:陈树开、黄林冲、张绍武、向科生、张美云、古颂民、 文生生、陈少华、梁向阳、陈刚、

庄伟才、丘秀敏、刘 建、焦旭鼎、杜学智、尚兰福、高万金、张荣森、柴宝成、王国俊、

梁伟岭、王长河、惠学耕、胡社军、李 群、胡志刚

副秘书长:蔡中华、梅志刚、苏立社、彭中荣、李涛、王立新、刘友谅、魏岩真

玉器收藏委员会

主 任:于明

副主任:李苏丹、黄效东、邢开任、董巨辅、傅其运、卢衍星、钟志东

秘书长:黄效东

副秘书长:凌金林、张望光

徽章收藏委员会

顾 问:蒋自伟、鲁民、彭强、杨春炳、徐晓荣、许淼

名誉主任:郭军

主 任:纪玉成

常务副主任:崔新未

副主任:李岐山、董兴喜、何长海、周祖赞、王金平、杨勇辉、张凤超、陈华昌、刘福祥、许维基、

张文军、黄永忠、刘建、施永明、刘明际

秘书长:李岐山(兼)

副秘书长:闫新龙、马志方、王连生、李孙添、徐雨峰、黄建业、李建和、陈志全、李坤山、房少新、

任玉明、关晓峰、韩木杰、王存

委 员:高尚恒、马文年、王小兵、霍学凤、施志俊、沈伟民、陈志忠、杨俊华、沈玉贤

书报刊收藏委员会

顾 问:方汉奇、罗同松、郝荣斋、 闻立树

主 任:李润波

常务副主任:彭援军

副主任:秦杰、苗世明、刘根泉、杨翔飞、张挺、冯建忠、刘昌年、冯艺

秘书长:彭援军(兼)

副秘书长:秦杰(兼)

常务委员:瞿永发、张惠民、吴耀军

扑克牌收藏委员会

名誉主任:韩中仁

主 任:李维刚

副 主 任:白永宁、何艳红、黄义平、姜海、刘弓 山 、杨旭超、姚小璐、赵玉学、周兴源、李跃文

委 员:蒋丽萍、王从博、王东升、于洋

工艺品收藏委员会

顾问:解艾兰

主任:许喜林

常务副主任:杜文清

副主任:刘威、洪钧、何风来、 沈锦丽、 刘学锋、蒋含宇

票证收藏委员会

主 任:王邦华(兼)

常务主任:蔡援朝、刘培君

常务副主任:胡建林、张士杰、韦力、蔡援朝

副 主 任:姜仲、赵小林、刘培林、郭迅、王安林、曾波、王泗红、李俊、王远明、姚金文

秘 书 长:蔡援朝任 (兼)

第一副秘书长:郝智敏

副秘书长:韩孝基、余谷峰、季晓农、阴岭山、刘克兢、何为民

委 员:刘中峰、肖民、刘丰、曹志高、陆勇、韩天宇、徐卫星

古典家具收藏委员会

主 任:张绍武

文房之宝收藏委员会

顾 问:孙轶青、张淑芬、汪锡桂、闫家宪、爱新觉罗·毓岚、蔡鸿茹、黎铿、刘演良、

陈日荣、朱惠卿、程明铭、王涧石、胡中泰、俞飞鹏

主 任:陈国源

体育纪念品收藏委员会

顾 问:乐祖光、周新民、夏宝森

主 任:谷丙夫

常务副主任:乐祖光

副主任:张海潮、兰 翔、王定祥、陈鸿康、徐虎良、 胥德顺、蒋启明、李祥

秘书长:张海潮(兼)

副秘书长:胥德顺(兼)

民族艺术品收藏委员会主 任:郭正英

烟酒茶艺收藏委员会

名誉主任:彭德骏(兼)

顾 问:李景、单大德、黄万荣、王爱堂、崔新未、赵荣璧、

雷从云、王铸

技术顾问:王邦华(兼)

主任:钱宪顺(兼)

常务主任:徐 宏(负责酒)、刘晓刚(负责烟)、李桂芳(负责茶)、江培洲(负责宣传、协调)

副主任:吕晶、叶世洪

汽车收藏委员会

主 任:雒文有

紫砂艺术收藏委员会

主 任:王俊华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收藏家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ollectors,

缩写:cac)。

第二条 中国收藏家协会的性质是:由中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组织,收藏爱好者自

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中国收藏家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收藏家,

收藏组织和收藏爱好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风尚。增强与提升民族的收藏意识、弘扬中华收藏文化,宣传、贯彻文物保

护法和有关政策,保护、抢救、开拓各种民间收藏品,提高广大收藏爱好者

的收藏品位、收藏技艺,引导广大收藏爱好者配合政府逐步规范民间收藏品

市场,促进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

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 29号。

第六条 中国收藏家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创办收藏业务培训实体,开展各种收藏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会员学习

与运用有关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会员的收藏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

二、建立民间收藏信息咨询鉴定实体,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收藏

活动和权益;

三、举办民间收藏品展示会,提高鉴赏及收藏水平,促进收藏者间的交流,活跃群众

文化生活;

四、利用、开发影视传媒,全面客观地介绍和宣传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及民间收

藏业绩,交流收藏经验,发布民间收藏活动信息等;

五、创造条件,组建中国民间收藏展览馆或博物馆,为会员提供展示场所;

六、加强内地与港、澳、台收藏家之间的联系与友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华人同好

,以收藏为纽带和桥梁,增进彼此交流与借鉴,拓展内地收藏家的收藏视野与市

场,共促中国收藏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和平统一;

七、加强与国外收藏家、收藏组织的友好交往,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创办协会会刊、会报、工作通讯,组织出版与收藏文化有关的藏品图录和收藏论

著、中外著名收藏家传记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各类收藏家、收藏爱好者为个人会员,各类收藏组织为

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有较丰富或较高质量的收藏品和有一定的鉴赏、研究能力;

四、经本协会两名会员介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并附本人1寸免冠照片两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讨论通过,会长签批;

三、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办理会员证等具体入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有关资料,享有购买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有优先参与权;

五、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

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联部讨论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由会员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

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

长不超过一年。

一、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选举常务理

事会。

二、 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方能生效。

三、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 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常务理事人数

四、常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 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

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也可采用通讯形式

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

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二、有丰富的组织领导经验和社会活动能力;

三、在收藏界和文物界有较大影响;

四、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常务理

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在常务理事会闭

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领导协会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需要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担任其他社会团体

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实施会长的各项委托。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

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受会长委托,审核协会的有关文件;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因工作需要,设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若干人,人选由常务理事

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聘请,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或以其它形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接受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

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

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常务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

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

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

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

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

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

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

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

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0 3年2月21日全国会员代表大

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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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