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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释义

中国石油大学,简称“石大”,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两个办学实体组成。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全国具有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之一,拥有5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文名:中国石油大学

外文名: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简称:石大

校训:厚积薄发,开物成务

创办时间:1953年

类别: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工科

主管部门:教育部

学校属性:211工程

现任校长:张来斌(北京);山红红(华东)

知名校友:吴仪,周永康,李毅中等

所属地区:中国 北京/山东

主要院系: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国家重点学科:5个

硕士点:99个

博士点:32个

院士:9人

实验室: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简介

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由中国石油大学、东营市政府、胜利石油管理局三方共同创建,由东营区具体承建、山东石大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集科研开发、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于一体的科技园区。园区依托中国石油大学的优势学科、胜利油田的科研机构和东营市优良的创业环境,以油气勘探、开发和加工利用及其相关产业为核心,重点发展与石油石化相关的技术、工艺、产品、软件和设备,涉及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环保节能和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领域。

自2001年10月建设以来,中国石油大学科技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方针和政策规定,按照“政府引导支持,依托大学人才与智力,胜利油田积极参与,突出石油石化特色,实行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经营”的建设发展思路,已建成综合孵化区、石油大学科技创业中心和软件创业园,孵化设施面积达到89000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117家,毕业企业达到38家,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41项,累计实现技工贸总收入3.86亿元,利税9600万元。中国石油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促进了中国石油大学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为胜利油田的开发建设也做出了积极贡献,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02年9月,中国石油大学科技园被省科技厅、教育厅命名为省级大学科技园;2004年4月,被省知识产权局命名为山东省专利园区。

园区规划

规划理念

结合黄河三角洲区域独特的水文、气候、环境等特点,充分引入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设计理念,实施生态建筑节能技术集成以及节能关键技术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集成与示范,实现建筑与景观、建筑与生态技术的统一和融合,构建生态型、低能耗建筑示范园区,为国内科技园区建设提供示范。

规划建设内容

为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中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高端产业加快聚集发展,东营市政府和中国石油大学确定,在东营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建设集研发创新、孵化创业、信息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产业技术研发社区—“生态谷”。

“生态谷”项目区位于东营经济开发区(高新区)黄河路以南、辽河路以北,东六路与福州路之间,总用地312.9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包括黄河三角洲国家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企业研发总部、中澳生态科技城、黄河三角洲青年创业基地、盐生植物绿化示范园五部分,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容积率 1.03左右,建筑密度21.6%,绿地率36.7%,基建投资5.4亿元。

1、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规划面积约5.2万平方米。是“生态谷”的核心功能区,是山东省布局建设的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研究院将聚合东营等黄河三角洲六城市科技创新资源,依托中国科学院等高校院所,按照现代院所管理体制,建设的集咨询服务、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人才培育、企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创新平台。

2、企业技术研发总部。

规划面积约6万平方米。以企业为主体,以生态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为主导,按照“五个一”的模式,集项目研发、人才培养、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功能等于一体,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平台。

3、中澳生态科技城。

规划面积约2.7万平方米。是中国与澳大利亚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包括逯高清院士工作室、新型农用保水剂工程中心、中国农科院农业立体污染与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基地、设施农业展示中心等。

4、黄河三角洲青年创业基地。

规划面积约7万平方米。是市政府为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而实施的重点民生工程,是青年人实现梦想的摇篮。创业基地集办公、孵化、见习、培训等功能于一体,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主要由青年创业中心、学士后流动站、青年创业超市、创业培训中心及青年创业信息网构成。

5、盐生植物示范园。

集成我市多年来有关滨海盐碱地区城市园林绿化,盐生植物选育、引种、栽培,盐碱地综合治理等技术成果,满足园林景观和盐生植物研究、示范、科普等多种功能的需要,将“生态谷”项目区整体园林绿地景观建设成为盐生植物的示范园,为“黄河水城”建设打造绿色示范样板工程。

生态技术应用

“生态谷”项目区冷暖和通风采用地源热泵技术、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照明采用LED光源技术;应用外墙外保温、中空节能窗等围护结构节能技术;供电部分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园区水系循环应用雨水收集、风力提水和植物净化技术。绿化应用盐生植物绿化技术、暗管改碱技术、保水剂辅助栽培技术等,并大量采用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垂直绿化和室内种植技术。

规划设计大事记

2008年4月28日,“生态谷”在开发区立项。

2008年5月4日,开发区规划部门出具“生态谷”选址意见书。

2008年5月4日,开发区规划部门出具“生态谷”规划设计条件。

2008年7月21日,“生态谷”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规划部门审批。

2008年9月17日,“生态谷”中心岛研发组团10栋研发楼建筑方案(1.8万平米)通过规划部门审批。

2008年12月18日,“生态谷”东研发组团6栋研发楼建筑方案(2.2万平米)通过规划部门审批。

2008年12月20日,“生态谷”景观规划通过规划部门审批。

2009年5月19日,办理了“生态谷”首期185亩土地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9年6月8日,办理了“生态谷”首期185亩土地使用证。

2009年6月16日,首期启动的“生态谷”4-19#研发楼(约4万平米)施工图纸通过市建委审图中心审核。

2009年6月17日, “生态谷”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交流中心建筑方案通过规划部门审批。

2009年6月24日,首期启动的“生态谷”4-19#研发楼(约4万平米)通过开发区消防大队消防审核。

2009年7月13日:办理了“生态谷”首期企业研发总部中心岛组团10-19#研发楼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9年7月13日:办理了“生态谷”首期企业研发总部中心岛组团10-19#研发楼质量监督手续。

2009年7月16日:办理了“生态谷”首期企业研发总部中心岛组团10-19#研发楼安全监督手续。

2009年7月23日:办理了“生态谷”首期企业研发总部中心岛组团10-19#研发楼人防许可手续。

2009年7月31日:办理了“生态谷”首期企业研发总部中心岛组团10-19#研发楼施工许可证。

入园条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属于重点发展的资源与环境、节能减排、绿色化工与清洁生产、生物医药、新能源及其他具有自主创新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园区工程中心总体建设规划和布局原则。

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在市内同行业中有比较优势,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及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良好信誉。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则上在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内注册。

优惠政策

为更好的发挥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构筑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争创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大学科技园各园区管理运行机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大学科技园各园区的管理运行机构享受国家给予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

2、实行“开放式建园,封闭式管园”。园区内行政管理事务由大学科技园各园区管理运行机构统一管理。

3、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水、电、气、暖、路、讯等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所在县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优先安排。

4、市政府优先安排大学科技园规划用地指标,保障用地需要。

5、大学科技园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应缴的非税收入,可参照《东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十八条关于“政府鼓励发展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6、大学科技园内科研和工业用地,其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按规定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资金后,由市、县区(开发区)财政列入土地出让金支出预算,优先用于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条 入驻大学科技园的各类机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优先推荐申报承建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优先推荐申报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扶持。对列入国家、省级计划项目的,市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2、对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优先推荐入驻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4、入驻机构技术转让所得,年收入500万元以内免征所得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5、积极推荐入驻机构研制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服务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6、入驻机构通过申请,可免费或优惠使用园区设立的公共技术平台设施,享受相关技术服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图书馆、实验室、网络中心、测试中心等资源对入园机构开放,其收费标准按校内单位对待。

7、各商业银行从每年新增贷款规模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专项贷款,支持入园机构发展。

第三条 在大学科技园设立东营市青年创业基地。到大学科技园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04】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博士后出站后到大学科技园创业的,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发【2004】13 号)中规定的有关补贴及优惠政策。

第四条 鼓励中国石油大学及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来大学科技园创业、置业,优先为其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并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中国石油大学 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入驻机构的技术创新活动、园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配套环境建设。

第六条 从2010年起五年内,市科技三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入园机构的科研开发项目。

第七条 对国外知名科研机构、国家级科研机构入园建设的分支机构,或带原创性技术成果入园孵化并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预期的机构,市政府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第八条 本政策由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评估认定

2005年10月18日,由科技部高新司巡视员耿战修带队的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估组,在省科技厅厅长姜代晓和省教育厅副厅长宋承祥的陪同下,来我市对中国石油大学科技园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会议由科技部高新司处长徐禄平主持。评估组听取了中国石油大学科技园大学园管委会主任、东营区副区长解爱国关于园区建设情况的汇报,对建设与发展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质疑;召开了由省科技、教育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市区政府、依托大学领导、入园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创业师生等各方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现场考察了中国石油大学重质油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校内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及部分在孵企业,园区综合孵化区内的两家科研开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部分在孵企业。在对中国石油大学科技园发展状况和创建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后,评估组认为政府对园区建设认识到位,支持力度大,能够很好地把握中央精神,真正发挥了油地校三方的优势;专业特色鲜明,绝大部分围绕石油和石油相关产业开展工作;产学研结合突出,有效地整合了科技资源,园区建设成效显著。经各位专家充分讨论,一致同意中国石油大学科技园通过评估,建议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中国石油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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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7: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