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 |
释义 | 中清协介绍简介: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缩写CPCCSC,简称中清协),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正式成立,是唯一的全国性清洁行业协会。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民政部及国资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宗旨是为全国清洁清洗行业企业发展服务,加强政府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国际交流,建立清洁清洗行业交流平台,规范市场行为,以推动清洁清洗行业的可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职能:行业管理:受政府委托,组织修订清洁业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清洁方面的建议,推动清洁行业有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标准化宣传、咨询服务工作以及相关的资质评定活动。 信息交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定行业信息技术发展规划;收集、分析、发布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信息技术与信息网络服务。 业务培训:根据会员企业的需求,为会员企业培养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展览展示:组织、举办国内外清洁行业论坛、研讨会、展览会,开拓清洁领域市。 刊物编辑:编辑清洁行业内部刊物,传播及推广新技术,推动清洁行业的发展。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同行业的联系,为会员安排国际商务考察、洽谈、学习和交流,开拓国际市场。 咨询服务:开展业务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以及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等多方面、多层次服务。 服务会员:发展清洁行业企业会员,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提供寻找项目、招商引资、市场推介、策划咨询等商务服务。 根据会员单位提议,组织和开展其它国家法律允许的清洁领域活动和工作。 组织机构名誉会长: 何济海 会 长: 刘育才 常务副会长:李军 副 会 长: 李智明 吴 蓓 秘 书 长: 李 军 副秘书长: 姚泽哲 张泓 张树军 常务理事: 王月国 朱 海 张绍英 戚 鑫 李志弘 梁 军 朱 炜 邓永红 陶云华 储 芳 邓 波 张 磊 王清权 黄晓军 李兴权 刘森林 傅 清 钟应辉 邓平安 赵基斌 方棋 杨文兵 苑会茹 张希军 李继华 北京联络处:王月国(主任) 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结合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是为开展清洁领域活动而设立的专门从事专项业务的机构。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经民政部批准登记后,对外开展活动。 在开展活动时,使用全称即: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China Professional Commission of Cleaning Service Contractors,缩写CPCCSC, 简写CPCC)。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民政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组织、指导和管理本行业的各项活动,推动本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对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实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使之做实做强,健康发展。 第二章 设 立第六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具有行业代表性。 第七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 第三章 管 理第八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聘任制。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称会长、副会长。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提交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报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备案。 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由主要负责人聘用,报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备案。 第九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设立会员、理事、常务理事。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发展的团体会员,须填写《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入会申请登记表》,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会员部审核,经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确认。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均应按照规定按时缴纳会费。会费由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计划使用。 制作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等证书、牌匾的,其式样向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备案。 第十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印章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严格管理。印章的使用情况年底向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 为确保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办公文件质量,对外行文时,原则上按照《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开展评比、论坛、培训、会展、出国组团等活动,纳入协会业务活动年度计划;下发文件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核稿并统一编号,在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备案。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办理联系工作性质的一般性函件时,不编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统一文号,但使用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全称的公函纸自行编号,并抄送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开展全国性的、国际性的重大活动应先提交方案,经协会领导同意后行文。 第十三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赴境外参观、考察、参加国际展览、会议,上报中国商业联合会国际合作部审核并备案。 第十四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参加国际组织、申办国际会议,报中国商业联合会国际合作部审核,履行申请手续。 第十五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业务活动,签署协议,向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第十七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使用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的基本账户,并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财务部按财务会计制度统一管理。单独建帐,分别核算。 第十八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单独开展活动。所收经费一律汇入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的基本账户;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活动必须先有协议,所收费用可以汇到与之合作单位的账户上,但按协议专业委员会所得部分应及时划拨到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的基本账户。 第十九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将报请登记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销直接负责人并依法收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分支机构印章的; (二)超出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范围进行业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本分支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在分支机构下设分支机构的; (四)违反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乱收费,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筹集资金的; (五)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监督管理的。 第四章 经费来源第二十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发展会员所收的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五章 终 止第二十一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决定注销分支机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负责收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及印章.并交还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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