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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浙江实业银行
释义

前身是官商合办浙江银行,在1910年创办。1911年改组为中华民国浙江银行,1912年改组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1923年,其上海分行改组为浙江实业银行。2004年,被并入永亨银行。

发展简史

1908年清政府在浙江设立官钱局,1909年改组为浙江银行,代理省库,总行设在杭州,次年在上海设立分行,辛亥革命后经过改组,于1912年改称为中华民国浙江银行。1914年春,中国银行在杭州设立分行,北洋政府财政部电令浙江省府将金库交给中国银行管理,浙江银行乃于1915年6月更名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1919年,由李馥荪和陈朵如对银行内部管理进行全面改革,使银行面貌一新。1923年,官方和商方达成协议,决定将浙江境内的杭州、海门、兰溪三行划为官股,定名为浙江地方银行;上海、汉口两行划归商股,定名为浙江实业银行。1923年4月23日,浙江实业银行正式在上海挂牌。由此完成了官商合办到商资独办的演变。设总管理处于上海,由李铭(馥荪)任总经理。业务日渐发展。

管理团队

浙江实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很有特点。李铭不讲排场,善于精打细算,因此,浙江实业银行的各项支出比其他银行少。员工队伍精干,并广揽人才,裙带关系甚少。

李铭注重开拓与外商的业务关系。他邀请一些洋行大班及买办商人担任银行董事,以兜揽外商存款。并且由于李铭办事果断,善于周旋,深受外商赞赏,他也越来越多地出任外商洋行企业的经理、董事,从而大大有利于银行对外业务的开展。为抬高浙江实业银行的身价,李铭在为外商洋行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的同时,也加入购买行列,除早期的德商谦信洋行、德孚洋行外,主要是英商、美商洋行,从而打入外商投资集团。浙江实业银行每年持有的政府公债数额,均在五六百万以上,至1937年,浙江实业银行所持的公债数,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金城银行等12家最大证券持票银行中名列第十,超过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和浙江兴业银行。1948年,浙江实业银行易名为浙江第一银行。

境外业务

1950年,李铭仿照陈光甫在香港另设上海商业银行的办法,依照当地的法律,另办一家独立的银行:香港浙江第一银行。

浙江实业银行分设后,业务发展很快,特别是同外商的业务往来十分活跃。他们聘请外商担任银行董事,通过他们去兜揽外商存款。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曾招揽一批德商存款户,还有一批德国在华人员也通过实业银行存放或转移财产。浙江实业银行一直重视储蓄业务,认为银行不仅要吸取巨额存款,也要广泛吸纳社会上各种闲置的零星资金。1919年陈朵如应用商业复利计算法,开创了一种新的存款储蓄方法。此后,他们和日本第一银行通汇往来,又与欧美各国银行建立通汇关系。因浙江实业银行长期与外商发生业务往来,故积累大量外汇资金,在旧中国银行界被称为“南三行中的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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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