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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招警
释义

定义

招警属于公务员类考试的一种,通过招警考试录取后是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招警考试有两种:一种是本省的招警考试;另一种就是政法干警体制改革培养,这是一种定向培养,就是考了这个公安部门,但是还需要读两年书,在学校通过考试合格,拿到专科或本科毕业证才能正式录用为警察。

根据《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47号)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决定,从大中专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大中专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一、考录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毕业生报考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我国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主要参考用书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学习指导》(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规划审定,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1999年7月版),《公共基础知识学习辅导》(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10月版)。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及运用、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参考用书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规划审定,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1999年7月版)。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参考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公安部政治部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1年1月版)。

硕士研究生、双学士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报考该职位人员的笔试最高成绩计算;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经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直接录用。

(四)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等。满分为100分。具体要求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加试专业技能的职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实际操作技能成绩×40%。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有一项不满50分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七)考核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与政审人员。考核与政审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执行。

(八)审核与审批、录用 对体检、考核与政审合格的人员,省公安厅和各省辖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规定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审核)同意后,办理录用手续。

招警考试申论备考入门篇

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又称招警考试,是公务员考试的一种,以人民警察职位为竞争岗位。录用人民警察一般有两种考试方法:一是单独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单列试卷,单独出题,如上海市、江西省等;二是与地方公务员考试同时进行,试卷一致,人民警察职位作为公务员招录岗位之一。

因此,在申论的复习中,考生要因地制宜,选取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属于以上第二种情况的考生在申论复习时可以参考地方公务员考试教材,而属于第一种情况的考生就要换一种复习方法了。就单独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情况进行分析,为考生的申论复习指点迷津。

申论科目在多数地方被作为测查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从各地考试大纲来看,其在考查能力方面与公务员考试相趋近,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资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2010年重庆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考试为例,其申论以小材料作文形式进行考查。因此考试大纲在考查能力表述方面略有不同,其重点测查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仍是公务员考试,必然要求应试者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因此,两种考查能力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在考查应试者是否具备公务员的基本素质。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应试者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准确流畅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这是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纲领,也是认识申论本质和基本要求的指针。下面,中公教育专家从申论的“本”、“申”、“论”三方面来为考生指点申论精髓。

一、申论之本

依据给定资料作答,是申论最本质的特点。就这种命题样式而言,可以认为人民警察录用申论考试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材料的作文考试”。给定资料为作答的观点依据,也是材料之源。紧扣材料作答是考生必须牢牢把握的第一原则。

二、申论之申

“申”是引申、申述,是整理材料之后系统地复述材料内容、阐明材料意义,形成自己的见解。任何申论题型的作答都不能脱离给定资料,同时也不能完全依赖材料,没有任何题型可以照抄材料即可完成。因此,申论之申,必须把握忠于材料精神而自行申明阐述的原则,用作答者自己的思维整理和文字整理来再现材料内容,反映材料主旨,体现阅读理解、归纳概括、综合分析的能力。

三、申论之论

申论要对作答对象展开评论,即综合分析;要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证,主要是提出对策,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这些均为“论”的层次。但是申论的论述方法有其独特性,这就是“申”对“论”的修饰,是一种依据给定资料,从材料中来到材料中去、最终落足到材料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观点上面的特殊论述方法。按照这种特性,申论的作答方法、程序、结果是阅读理解、归纳概括、综合分析、对策论证的集大成者,从材料中来又回到材料中去,最终用材料自己提出的观点、措施解决材料中反映的问题。当然小材料作文题的给定资料中,往往很少蕴藏对策,不过,在作答过程中,总体的方向却是要跟材料所体现的精神保持一致的。在其本质上,还是用材料解决了材料的问题,只是具体操作却由考生自由发挥,给考生以更大的独立思考的空间。同时申论又是政府工作人员考试的应试文体,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立场要与官方保持一致,要从政府的角度看问题、想事情、提对策,所提的观点必须符合政府立场,并能够为政府所接受。

三、试用期待遇

被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资格,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考试中体检对考生视力的具体要求

招警体检视力要求和全省招考公务员的体检视力要求标准是一样的,裸眼视力具体标准为:大专毕业的不低于4.8,本科毕业的不低于4.6。

五、各警种职能简介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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