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于明涛 |
释义 | 于明涛,曾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书记、广州市革委会副主任,湖南省委书记、湖南省革委会副主任,陕西省委书记、陕西省革委会主任,陕西省省长,中共河南省委书记,河南省代省长。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党组书记等重要职务。中国审计学会第一届会长。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三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简介于明涛,1917年11月生,河北深州人。193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深县简易师范学校毕业。 履历建国前早年毕业于河北深县简易师范学校。1936年至1943年任深县小学教员,人民自卫军政治部宣传干事,河北游击军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冀中主任行署武装科科长,固安县县长,冀东三专署秘书主任,晋察冀边区参议员。1943年至1949年任中共冀东十六地委委员兼专员、十二地委委员兼专员。 建国后1949年至 1952年任中共湖南省零陵地委副书记、地委书记、专员。1952年至1953年任湖南省湘南区党委委员兼行署主任。1953年至1958年9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工业部部长兼省委工业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委工交工作部部长。1955年4月起任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工业办公室主任。1956年起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1958年9月至1961年4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工业办公室主任。1959年8月至1960年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兼湖南省经委主任、中共湖南省委工业交通小组副组长。1960年10月至1966年冬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其间:1960年12月起任中南局秘书长(至1963年6月)兼中南局财贸办公室主任。1962年2月至1966年任中南局常委兼中南局财贸委员会主任。1966年至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70年至1971年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广州市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至1977年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湖南省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8月至1983年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77年8月至1979年2月任陕西省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2月至12月任陕西省革委会主任,1979年12月至1983年2月任陕西省省长,其间:曾兼任省编制委员会主任。1982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副书记,1982年12月至1983年2月任河南省代省长。1983年6月至1985年3月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党组书记,中国审计学会会长。1985年3月后任国家审计署特邀顾问。中国审计学会第一届会长。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三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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