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银行业法国际比较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李金泽 著 丛 书 名:出 版 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ISBN:9787504948311 出版时间:2008-11-01版 次:1页 数:371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经济法 内容简介本书对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概览,回顾了我国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近年来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国际银行业在商业银行监管和治理方面的最新法律成果,有助于商业银行实务界了解国际商业银行法律法规的发展态势,更好地优化自身的交易规则和治理文化;系统地研究了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有助于国内银行法理论界把握国际银行法制发展的最新态势,使国内银行法的研究与国际接轨。本书分专题从市场准入、资本充足与流动性监管、授信风险管理、对外投资、境外经营活动监管、外国银行规制、财务会计、审计与信息披露、市场退出等视角对国际银行业法典的相关规则进行比较分析,在借鉴国际银行业法经验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存在的问题,对商业银行相关法律制度的整体架构及其现有规则的局限性进行探讨,提出诸多完善的对策。本书最后附有我国《商业银行法》修订建议稿,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基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作者简介李金泽,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法学教授。兼任中国国际商会(ICC CHINA)银行委员会信用证专家小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律师资格。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自1995年以来,已在《中国法学》、《人民日报》、《金融时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约150篇。代表性学术专著有:《信用证与贸易融资法律问题》、《信用证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贸易融资法律风险防范》、《跨国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银行业法律热点难点问题探索》、《银行业变革中的新法律问题》、 《跨国公司与法律冲突》、《公司法律冲突研究》等。 ·查看全部>> 目录第一章 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发展的现状与前瞻 第一节 国际商业银行有关法制发展态势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发展前瞻 第二章 银行法法典基本架构比较 第一节 银行、银行法与银行法法典定位 第二节 几种常见的银行法法典结构体例模式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法》架构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第三章 银行法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制 第一节 银行市场准人监管的意义 第二节 境外银行法有关市场准人的规制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法》市场准人规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四章 银行法有关资本充足和流动性监管规制研究 第一节 资本充足与流动性监管概述 第二节 境外银行法有关资本充足与流动性规定述评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资本充足与流动性监管规制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第五章 银行法有关商业银行授信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银行法关于授信问题规制的体例 第二节 有关授信规制的银行法国际比较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法》有关授信规制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第六章 银行法有关商业银行对外投资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商业银行对外投资的立法体例 第二节 银行法对外投资立法的国际比较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法》有关对外投资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第七章 银行法有关银行境外经营活动监管的规制 第一节 母国监管银行境外经营活动的必要性 第二节 银行法有关境外经营活动规制的体例比较 第三节 银行法有关境外经营活动监管的规制比较研究 第四节 我国银行法有关境外机构规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八章 银行法有关外资银行的规制 第一节 东道国监管外资银行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有关外资银行规制的体例 第三节 银行法有关外国银行的规制比较 第四节 我国银行法规对外国银行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九章 银行法有关会计、审计与信息披露的规制 第一节 银行法有关会计、审计和信息披露的立法体例 第二节 银行法有关会计、审计和信息披露规制的评介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第十章 银行法有关市场退出的规制 第一节 银行法有关市场退出问题的立法体例 第二节 银行法有关市场退出规定的国际比较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法》有关市场退出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订建议稿) 参考文献 ·收起全部<< 前言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趋势下,金融创新日益受到各家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银行的经营活动远远超越了传统的以存贷业务、结算业务占据绝对优势的经营结构,以复杂、多样化为特征的各种中间业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金融市场的结构与要素的变化直接影响着金融法律的定位和基本内容。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出台的,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金融市场的诸多重大变化未能在《商业银行法》中得到体现,《商业银行法》面临金融市场结构与要素变革的诸多新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从事商业银行主流业务的金融机构与日俱增,但是《商业银行法》缺乏配套的适应机制。从金融市场中从事商业银行主流业务的主体间关系来看,虽然《商业银行法》试图规范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从事商业银行核心业务——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但是其规范过于简单和原则化,该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分别规定:“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但是这种规范显然无法适应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此类业务,而且事实上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普遍从事了商业银行的大多数业务,且已经不限于这三类主流业务。为此,从市场主体平等原则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法》应该从更高的定位比较系统地规范具有商业银行相同性质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况且这些机构与商业银行有多大程度的区别已经 不是监管机构能很好界定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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