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许可受理程序 |
释义 | 指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只要符合申请行为的有效构成要件,申请人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并引起行政许可机关的受理义务,一般行政许可申请自行政机关收到之即日为受理。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则可能导致不予受理的后果。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几种处理:一是予以受理。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二是要求更正。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是限期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是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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