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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顺市卫生局
释义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八)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相关卫生单位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事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监管卫生项目资金。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政策执行情况;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规监督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卫生信息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培训、指导、卫生信息资料的分析、利用,为指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疾病预防与卫生管理科

拟订重大疾病、艾滋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社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事务;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承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指导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六)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无偿献血办公室)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承担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等有关工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七)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指导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制订全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评比、表彰和信息交流;指导全市农村改水改厕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和积极开展除害防病活动;负责社会卫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办公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权限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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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