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心星志愿者协会 |
释义 | 社团简介陕西师范大学心星志愿者协会是在陕西师范大学理工科基础教学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于2009年3月28日成立的社团。 该社以“腾而思源,馈爱无限,服务他人,助人自助”为宗旨,以通过实践提高全面素质为特色。该社不仅服务于贫困生及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群,也为会员实现自己素质的全面提高提供途径,使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奉献自己的一片爱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增加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自己的社会阅历,更好的提高自身修养,完善自身素质。以拳拳之心,卓卓之力回报学校,服务社会。 该社团前身是陕西师范大学阳光启点师艺社下属的阳光启点服务队,因发展需要于2009年3月份开始着手独立成为一个新的爱心社团。 发展历史2006年12月陕西师范大学理工科基础教学部阳光启点师艺社成立,期下属的阳光启点服务队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支一并成立。第一任服务队队长罗健,陕西师范大学2006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2008年5月,阳光启点师艺社换届,陕西师范大学2007级地理科学专业张茜任第二任队长,马小艳、冯莉任副队长。 2008年10月,阳光启点服务队换届,陕西师范大学2007级地理科学专业张群任第三任队长。 2009年3月,阳光启点服务队从阳光启点师艺社内独立,并更名为心星志愿者协会陕西师范大学2008级化学专业赵燕艳任第一任会长。 2009年10月,心星志愿者协会换届,陕西师范大学2008级化学专业荣耀任会长,2008级地理科学专业豆婷任副会长。 历届主席团成员第一届
社长 赵燕艳 女 08级化学一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副社长 韩军 男 08生科一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副社长 汪洪强 男 08化学一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外联部部长 孙靖爽 女 08数学 2009年4月——2009年9月 组织部部长 张玉鹏 男 08化学一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宣传部部长 凌德强 男 08化学一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网络部部长 赵锦江 男 08化学一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策划部部长 豆婷 女 08地科二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第二届
社长 荣耀 男 08化学一班 2009年9月——2010年4月 副社长 张旺 男 08化学一班 2009年9月——2010年4月 副社长 豆婷 女 08地科二班 2009年9月——2010年4月 外联部部长 张丽香 女 08生科三班 2009年9月——2010年4月 组织部部长 陈婷 女 08化学二班 2009年9月——2010年4月 宣传部部长 邓喆 女 08地信 2009年9月——2010年4月 办公室主任 史欣 女 08化学一班 2009年9月——2010年4月 策划部部长 颜馨洁 女 08心理 2009年9月——2010年4月 第三届
社长 郭守忠 男 09地科一班 2010年4月——2011年6月 副社长 吴素琼 女 09地科一班 2010年4月——2011年6月 副社长 鄂得亮 男 09汉文三班 2010年4月——2011年6月 外联部部长 周亚 女 09化学 2010年4月——2011年6月 组织部部长 毛路 男 09化学 2010年4月——2011年6月 宣传部部长 张娴 女 09化学 2010年4月——2011年6月 办公室主任 刘钰锟 女 09生科 2010年4月——2011年6月 策划部部长 谭晨晨 女 09地科一班 2010年4月——2011年6月 指导老师郑生忠:理工科基础教学部党总支副书记,文学硕士,讲师。 主要活动1、“携手夕阳”——探访敬老院孤寡老人(长期) 2、“心星点灯”——探访心心特殊儿童幼儿园(长期) 3、“秦岭美容行”——志愿清理秦岭景区垃圾 4、纪念汶川震区母亲---震区母亲感人事迹图片展 “5.12”大地震已过去,但它却永远留在我们心中,尤其是那些伟大的母亲。她们无私的爱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母亲节来临之际,同时也是汶川大地震一周年之际,我们满怀着对母亲感恩与爱,对震区母亲的关怀与祝福的心情。 5、阳光运动、健康生活——传播正确运动理念、方式 增强同学们的运动意识,在休闲时间多参加体育锻炼,让同学们更加注重怎样健康的运动,怎样在剧烈的运动中注意健康细节,怎样在一些运动的意外受伤之后保护自己,不仅可以丰富大学生活,同时又强健身体。 6、美丽心灵、精彩人生——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系列活动 在全校征集笑脸,发起微笑校园行倡议,鼓励大家微笑。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讲座,应到大家积极生活。组织大家参与“图书馆志愿服务”“携手夕阳”志愿活动,在奉献中寻找快乐。开设“我在倾听”邮箱,解决同学实际问题。放映著名心理学影片,引发大家思考。并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 7、与各社团开展合作,帮助兄弟社团开展活动 8、定期为陕师大周边各社区服务 由活动负责人(一般为接受了志愿者培训的协会成员)带领报名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前往计划地参加志愿服务。9、赴西安市儿童救助中心支教 10、清理课桌文化 由活动负责人(一般为接受了志愿者培训的协会成员)领报名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前往教室清洁桌椅。 11、整理、修补图书馆图书 12、梦想列车系列——帮助弱势群体圆梦 在同学们中营造一种关注身边的弱势群体,乐于献出爱心的氛围。通过形式丰富的活动,增强同学们奉献自己的微薄力量可以给别人带去一份温暖的意识。在校园里掀起献出自己的力所能及热潮,让更多的人关注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关注自己心中的那份奉献的美德。 13、图书馆义务环境监督岗—监督禁止学生在图书馆吃早餐 由活动负责人(一般为接受了志愿者培训的协会成员)带领报名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前往图书馆参加义务环境监督的志愿者活动。志愿服务的内容:从周末早上七点半开始,安排志愿者在图书馆中巡逻。如果在图书馆中发现带早餐进图书馆的同学,则说明不可以在图书馆吃早餐并讲明其原因和目的还是为了同学们的仔细环境。如果发现有人吃了早餐乱扔早餐剩下的垃圾,则要求他将这些产生的杂物丢到图书馆外面并希望下次不要再在图书馆吃早餐,同时讲明如上原因和目的。 14、绿色校园行---创造和谐环境,成就绿色校园 绿色能带给我们生机、带给我们活力,绿色环境是健康的一种象征。而绿色校园中的“绿色”,其实不单只是一种颜色那么简单,它还寓意着文明与和谐。“环境美”“身体美”“行为美”是此次活动的三个小主题。活动目的:1、引导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2、呼吁大家共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校园和谐。活动采取比赛形式。活动内容:参赛者在三个小主题中任选一个主题,然后自由选择擅长的表现形式表达主题,可以是作品类,如DV拍摄,漫画,POP海报,diy,“创意绿色校园”点子集等;或者是表演类,如小品、相声、话剧、歌舞等。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阶段。 “心星”志愿者协会章程总 则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心星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陕西师范大学理工科基础部学生发起并自发组织的非赢利性、无偿性的学生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腾而思源,馈爱无限,服务他人,助人自助。 本协会的目的:每颗露珠都有一个鲜活的太阳,但只有一个太阳给我们光明和温暖。为了这个太阳,我们将顺着地平线追踪,将光明和温暖带给所有需要的人。 第四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从事社会志愿服务。 第五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 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引导更多的同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二) 为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三) 为学校、院部的各类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四) 规划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团体志愿者、个人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 (五) 增强志愿者对他人的关爱之心和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及沟通技巧; (六) 开展与兄弟社团、各大院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心星”志愿者协会的所有志愿者和志愿服务行动。 第一章 志愿者 第七条 志愿者是指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来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的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的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陕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 承认本协会章程; (三) 有从事志愿服务的意向,最重要的是要有恒心、专心、信心和耐心。 第九条 加入本协会的程序如下: (一) 提出申请; (二) 协会审批并发给相关证明。 第十条 协会成员必须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活动由协会考核记录,对入协会后志愿服务意向单薄,甚至不参加服务活动的作为自动退协处理。 第十一条 每位本协志愿者终身享有本协志愿者资格,并有义务终身弘扬志愿者精神和协会的宗旨。 第十二条 对因自身原因退协的志愿者,在接到其书面申请后予以办理退协手续。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志愿者精神,对协会工作及不负责的志愿者,协会将取消其在本协的志愿者资格或劝其退协。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 本协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关注国内外志愿服务发展形势,认真学习志愿服务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了解 本协会的有关制度,关心本协会的发展状况; (二) 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协会的规章制度; (三) 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四) 及时认真完成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拟定的服务内容; (五)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自觉服从负责人的协调; (六) 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十四条 本协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 就本协会的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获取本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与组织和参加协会活动; (三) 申请参与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工作; (四) 有根据地批评、检举不称职的负责人和举报其他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违反 志愿者精神和本协会宗旨的行为; (五)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 对本协会新决议的表决权。 第十五条 任何本协志愿者在未经过协会批准的情况下,均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在外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本协会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各界给予本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任何形式的捐赠或赞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七条 “心星”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及各部部长,均由本协全体志愿者大会选举产生。对不称职的负责人,依据相应程序,由全体志愿者大会讨论罢免事宜。 协会设立宣传部,承担本协会的各种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海报、板报宣传、开展讲座等),开展各类实践活动,对本协会的宗旨、活动进行宣传。及时采集新闻,发掘志愿服务感动瞬间。 协会设外联部,负责与学校社团的联络,与兄弟社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福利机构、各高校社团、社会义工等慈善公益组织保持紧密联系,促进本志愿者协会与校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拓宽志愿活动的思路,向外树立本协会志愿者的良好形象,负责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的联系,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赞助,为本社团的各项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物资保障。 协会设策划部,负责对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制定活动的总体策划方案;负责针对不同活动的社会调查工作,以及为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物品的合理采购。 协会设组织部,通过组织本协会志愿者参与校内外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对本协会的活动出谋划策,提供新鲜血液;负责招募志愿者及对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以及人员的调配和管理。 协会设网络部,负责本协会网站日常维护与信息更新,扩大本协会的影响力;负责协会的各项日常事务,财务管理,任务通知下达;做好会议、活动记录及考核,档案管理及汇报总结。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志愿者大会,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学期一次)。大会的职权有: (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 (三) 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全体本协志愿者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本协志愿者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二十条 协会成员都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心志愿服务事业,必须参与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且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 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均在中等以上; (三)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任期时间由协会全体志愿者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每学年为一届)。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协会志愿者大会; (二) 检查协会志愿者大会、协会各部门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部门成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 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要广泛、深入的了解广大志愿者的意愿和意见,不断就志愿者组织的完善、志愿服务活动的创新提出建议。为搭建广阔的志愿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构建和谐的志愿服务理念贡献力量。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捐赠; (二)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活动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志愿者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变更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一条 对志愿者进行奖励和惩罚,既要依据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数,也要考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将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志愿者评优活动。 第三十三条 志愿者若是中途无故退出志愿服务活动,其本次志愿服务时数记为零;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活动达两次的,在批准其参与其他志愿服务活动时,要慎重考虑;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活动达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批准其参与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因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或填报志愿服务时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担任其他活动负责任的资格和年度协会评优资格。 第三十五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本协章程的,或者由于违反志愿服务活动相关规定或活动要求、不接受活动负责人的协调等原因,影响活动运行或有损志愿者形象的,该志愿服务活动时数记为零,且取消参与志愿者年度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宗旨不得任意更改,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确有不妥之处,必须由全体志愿者大会讨论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志愿者同意后方可予以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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