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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谢尔福德耐性定律
释义

定律来源

耐受性定律亦称为谢尔福德耐性定律(Shelford’s law of tolerance)是美国生态学家V.E. Shelford 于1913年提出的。生物对其生存环境的适应有一个生态学最小量和最大量的界限,生物只有处于这两个限度范围之间生物才能生存,这个最小到最大的限度称为生物的耐受性范围。生物对环境的适应存在耐性限度的法则称为耐受性定律。具体可定义为:任何一种环境因子对每一种生物都有一个耐受性范围,范围有最大限度和最小限度,一种生物的机能在最适点或接近最适点时发生作用,趋向这两端时就减弱,然后被抑制。这就是耐受性定律。

定义

在生物的生长和繁殖所需要的众多生态因子中,任何一个生态因子在数量上的过多过少或质量不足,都会成为限制因子。即对具体生物来说,各种生态因子都存在着一个生物学的上限和下限(或称“阀值”),它们之间的幅度就是该种生物对某一生态因子的耐性范围(又称耐性限度)。

定律补充

E. P. Odum ( 1973 )等对耐性定律作了如下补充:

( 1 )同一种生物对各种生态因子的耐性范围不同,对一个因子耐性范围很广,而对另一因子的耐性范围可能很窄。

( 2 )不同种生物对同一生态因子的耐性范围不同。对主要生态因子耐性范围广的生物种,其分布也广。仅对个别生态因子耐性范围广的生物,可能受其它生态因子的制约,其分布不一定广。

( 3 )同一生物在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对生态因子的耐性范围不同,通常在生殖生长期对生态条件的要求最严格,繁殖的个体、种子、卵、胚胎、种苗和幼体的耐性范围一般都要比非繁殖期的要窄。例如,在光周期感应期内对光周期要求很严格,在其它发育阶段对光周期没有严格要求。

( 4 )由于生态因子的相互作用,当某个生态因子不是处在适宜状态时,则生物对其它一些生态因子的耐性范围将会缩小。

( 5 )同一生物种内的不同品种,长期生活在不同的生态环境条件下,对多个生态因子会形成有差异的耐性范围,即产生生态型的分化。

任何一种生物,对自然环境中的各理化生态因子都有一定的耐性范围,耐性范围越广的生物,适应性越广。据此,可将生物大体划分为广适性生物和窄适性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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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0: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