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夏津县盐务局 |
释义 | 夏津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德州市盐务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据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工作,对全县盐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履行盐业行政执法职责;培训,管理盐政执法人员,为行业和社会提供有关盐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根据省、市计划安排和市场要求,统一平衡全县的销、存,安排协调运、销、存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全县盐业专营业务,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组织经营销售,保证食盐“三率”的完成,保证市场供应。 五、管理县盐业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搞好盐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政法工作带动经济工作,发展盐行业。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业务科、盐政稽查队。 机构领导: 李恩山:县盐务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 附注:夏津盐业公司是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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