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2009年煤矿废水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省、市煤炭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强我县煤炭生产企业环境管理,解决煤炭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矿井废水污染地表水、地下水源和土地资源,切实保护人民环境权益,促进煤矿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煤矿废水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煤矿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矿区废水达标排放。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和“谁破坏、谁恢复、谁补偿”的原则,开展煤矿废水污染治理,有效保护有限的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实现煤矿企业规范、有序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要求 整治范围包括:新建矿井、建成矿井、技改矿井、整合中保留生产矿井的井下废水污染。 整治要求:按照“井下废水治理技术高标准、高质量和治理方案经济实用、操作简便”的工作要求,采取机械化治理方案,安装一体化成套环保治理设备,从根本上治理井下废水污染。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煤矿废水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实施整个活动。 组 长:陈永清(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洪举(县环保局局长) 何建新(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冯文琼(县煤管局局长) 王章良(县国土局副局长) 封月培(县安监局局长) 陶 冬(县公安局局长) 唐兴强(县工商局局长) 李兴强(县电力局局长) 罗勤生(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张元鸿(县外宣中心副主任) 各产煤乡镇(区)政府(管委会)乡镇长(主任) 煤矿废水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余洪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费中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学富、冯彻同志具体负责办公。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调查煤矿废水排放和治理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拟定治理煤矿名单和目标任务;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停产治理、限期治理煤矿,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负责煤矿废水治理机构资质认定,审查治理方案,指导并把好技术关;负责对建成的煤矿废水治理设施组织监测验收。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在煤矿废水集中整治行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不力、工作失职或不执行主管部门处罚决定的违法违纪行为人实施责任追究。 县煤管局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审核。对本次专项行动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煤矿和环保“三同时”未获得环保验收的,不上报《生产许可证》验收意见或审核《生产许可证》。 县国土局要严格《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的审查,对本次专项行动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验收的,不年审或上报审核《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 县安监局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对本次专项行动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三同时”验收的,不办理或年审或上报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公安局要为环保执法提供保障,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对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凡是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停产治理的,停止供应炸材。 县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本次专项行动中下达的处罚决定,对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煤矿,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县电力局协助执行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处罚,对被停产治理的煤矿采取措施、停止供电。 县文体广电局、外宣中心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曝光一批违法排放废水煤矿,开展新闻监督。 各产煤乡镇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密切配合好煤矿废水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煤矿废水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每阶段至少召开一至二次,集中检查整治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便定期对整项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四)加大督办力度 县煤矿废水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围绕今年整治的重点煤矿,明确目标任务、治理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要按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环保局、监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监察部、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要依法查处、曝光一批矿井废水污染严重、业主认识不到位的煤矿,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严肃查处一批直接责任人。 四、时间安排 2009年煤矿废水污染集中整治行动从4月上旬一直持续到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动员、宣传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 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会议精神,逐级作好思想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和各项制度,形成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机制。 (二) 集中检查、整治阶段(4月中旬—10月底) 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组,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全县煤矿废水污染状况,拟定治理计划,明确目标任务,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等形式,对煤矿废水污染实施集中治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督促煤矿业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 监测验收、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 环境监测部门对治理设施安装完成的煤矿废水治理设施进行监测,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验收。总结煤矿废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健全工作制度,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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