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吴江市体育局 |
释义 | 吴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于1956年7月建立。体委主任由县长兼,文教局长兼副主任。1992年5月吴江撤县建市,体委改名为“吴江市体育运动委员会”。2001年,“吴江市体育委员会”更名为“吴江市体育局”。现内设办公室、业务科、体育市场管理科、监察室四个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有市人民体育场、市少体校、市成年人体质测定中心。 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吴江市委、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发〔2010〕2号),设立吴江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增加体育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监管职责。 (二)强化的职责 1、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职责。 2、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督促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四)统筹规划全市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各类优秀运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专业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参加大赛的奖励政策。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竞赛计划,指导监督全市体育竞赛。 (七)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体育市场监督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市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参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布局和监督管理。 (九)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市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指导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有关体育事业的政策;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机要、文史、档案、信访、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奖励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本局卫生长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体育系统信息化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 (二)业务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训练竞赛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群众体育、训练竞赛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参与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群众体育流动的开展;会同教育部门指导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传统项目学校的检查、验收、命名和管理;指导、监督体育单项协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监督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推动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制定运动项目设置的布局,巩固完善全市业余训练网络建设,负责全市业余训练工作;拟订我市体育竞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目代表队参加上级的比赛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审核报批工作。 (三)行政服务科 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负责体育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工作;研究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拟订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拟订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统一规划体育经营项目布局。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另核纪检组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4名,其中:正科长(主任)3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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